【機緣說】 Occasionalism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機緣說又稱偶因論,或稱機因說。
是說明心身關係的一種觀點。
持機緣論觀點者認為無論心或身的變化或運動,兩者間並無直接的關係。
如身體受到刺激後,則心靈或意志會產生觀念變化,但身受刺激與心之觀念變化絕對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讓我們有此運動或觀念變化者,真正原因乃是由神賦與人的機會,所以神才是運動或觀念產生變化的真正原因與動力。
意志或肉體所受的刺激只是機緣或偶然的原因而已。
笛卡爾(R.Descartes,1596~1650)的學說在英國曾被牛津大學所禁止,又在荷蘭被喀爾文派學者(Calvinists)所排斥。
到十七世紀後半期,才有笛卡爾學派(Cartesian)出現。
此派認為笛卡爾二元論的主張有其弱點,笛氏認為精神屬性為思維(cogitatio)、物質屬性為外延(extension)。
精神非外延的,物質非思維的。
兩者各自獨立存在,沒有任何關係。
因而認為精神不能影響心靈,心靈也不能影響身體,但人類則為精神與物質二元的結合。
人類的精神活動與物質活動,其性質雖然絕然不同,可是常是相伴相隨而產生動作,所以必然要有一個聯結點,笛卡爾稱這個聯結點為松果腺(PinealGland),松果腺便是人類精神與物質結合互動的樞鈕,這種觀點曾遭人非議。
笛卡爾學派的學者們為了修正笛卡爾這種二元論的弱點,便由久林克斯(ArnoldGeulincx,1624~1669)與馬勒布朗奇(NicolasdeMalebranche,1638~1715)提出機緣論。
久林克斯說,雖然精神與身體間沒有直接關係,但兩者間應該有關聯,否則人類便無法有一致相應的活動。
使精神與身體聯貫起來的是神。
久林克斯早期將這偶起的原因說用在人的心靈與身體的關係上,後來則應用到外界的一切事物之相互關係與變化上。
本來有限本質的各種事物是無法影響其他事物的,但經由無限而全能的神之主動力,便能使各事物聯貫起來。
久林克斯以兩個不同而且無相關的時鐘可表現同一時間來解釋一切皆為神所預設。
以神的意志解釋一切變化,自然因果律全被否定。
馬勒布朗奇更將一切事物,人類心靈與身體之相互而且直接影響的作用全然否定。
認為物與物,心靈與身體只是偶然的機械關係而已。
真正的相互關係,全是神的超自然的神意所賦與的機緣(occasion)。
馬氏更將機緣說應用到認識論上,說人要依賴神意之助,宇宙各事物必存神中,以神力為媒介,乃能知悉一切,人是無法直接與各事物溝通而獲得真知的。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