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53|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大陸地區)】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2-11-24 22:54:1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是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衛生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部、建設部共同制訂的一項學校衛生工作法規。

 

於一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和衛生部於同年五月二十八日發布施行。

 

目的是為加強學校衛生工作,提高學生的健康水平。

 

條例共分總則、學校衛生工作要求、學校衛生工作管理、學校衛生工作監督、獎勵與處罰、附則等六章四十一條。

 

其主要內容是:1.學校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監測學生健康狀況;

 

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改善學校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

 

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

 

2.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時間,學校或者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課時間和作業量,加重學生學習負擔;

 

學校教學環境噪聲、室內微小氣候、採光、照明等環境品質以及黑板、課桌椅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學校應當為學生提供充足而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飲用水;

 

學校應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加強飲食衛生管理和營養指導;

 

學校體育場地和器材應當符合衛生和安全要求;

 

學校應當根據學生的年齡,組織學生參加適當的勞動,提供必要的安全和衛生防護措施;

 

學校應當把健康教育納入教學計畫;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

 

3.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學校衛生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畫;

 

各類學校可以設立衛生管理機構,管理學校的衛生工作;

 

普通高等學校設校醫院或者衛生科,城市普通中小學、農村中心小學和普通中學設衛生室,按學生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備專職衛生人員;

 

經本地區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可以設立區域性中小學衛生保健機構;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培養學校衛生技術人員的工作列入招生計畫,並通過各種教育形式為學校衛生技術人員和保健教師提供進修計畫。

 

4.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對學校衛生工作行使監督職權。

 

5.對在學校衛生工作中成績優異的單位或個人,各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6.學校衛生監督辦法、學校衛生標準由衛生部會同國家教育委員會制定;

 

貧困縣可由所在省、自治區的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變通的規定。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評分

參與人數 1金幣 +500 收起 理由
天梁 值得鼓勵。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9-20 15:30 , Processed in 0.125012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