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黨支部書記(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學校黨支部書記是大陸地區學校中的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的負責人,有時簡稱黨支書。
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凡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基層單位均建立黨支部。
由黨支部全體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支部委員會,再由支部委員會推舉支部書記一人(必要時還可設副書記一人),負責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在大陸地區,各級各類學校情況不同,黨員分布不均衡,黨支部的建立情況也不盡相同。
中小學校凡具備條件的都單獨建立自己的黨支部;
黨員少不能單獨建立黨支部的,則幾個學校共建一個黨支部,或就近參加街道、村莊的黨支部。
大學規模大,黨員多,一校之內可有幾個甚至幾十個黨支部,它們分別建立在系所、科室、班級之中,由黨總支部委員會或黨委會統一領導。
一般而言,學校黨支部在學校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它的主要任務是:「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學校的貫徹執行;
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堅持和完善校長負責制;
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研究與決策;
搞好黨的自身建設,教育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領導學校的共青團、少先隊、工會、學生會等群眾團體的工作等。」
理論上,黨支部書記與校長分管黨政事務,但黨政之間的關係,在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理解,因此黨支部書記與校長之間的關係也非常有變化。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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