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制系統改革案〕】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民國十一年(1922)十一月一日,大總統令公布〔學制系統改革案〕;
由於這次學制的改革,係以美國的「六三三四制」為藍本,與以往直接抄襲日本、間接模仿歐洲者有所不同,故一直被稱為「新學制」。
同時因為是年為壬戌年,故又名為〔壬戌學制〕。
不僅如此,這次學制的改革,更是由民間團體發動並逐步完成的。
先是民國八年(1919),全國各省教育會聯合會召開第五屆年會,廣泛討論學制修改的問題;
次年,第六屆年會又特別成立學制系統研究會,並要求各省區教育會研究制定具體的改革方案。
十年十月,第七屆年會在廣州召開,專門研討學制改革的問題;
最後在十一個議案中,擇定以廣東的方案為主進行增補修訂,形成〔學制系統草案〕,獲得年會通過。
十一年九月,教育部在北京召開學制會議,邀請教育專家及各省教育行政負責人對草案進行審查與修訂;
十月,教育部又將修訂稿送交聯合會第八屆年會作最後審查,經通過後而於十一月一日由大總統明令公布。
此次學制改革,曾訂定七項標準:(1)適應社會進化之需要;
(2)發揮平民教育精神;
(3)謀個性之發展;
(4)注意國民經濟力;
(5)注意生活教育;
(6)使教育易於普及;
(7)多留各地方伸縮餘地。
依據上述標準而修訂的學校制度,分為初等、中等與高等三段。
初等教育階段分為三級:幼稚園(六歲前)、初等小學校(六至九歲)、高等小學校(十至十一歲)。
中等教育階段分為兩級:初級中學(十二至十四歲)、高級中學(十五至十七歲)。
高等教育階段亦分兩級:大學本科(十八至二十一歲)、大學院(二十二歲以上)。
上述學校系統,全部為三段七級;
如不計幼稚園與大學院,則為三段五級,可以「六三三四」或「四二三三四」表示,合計學程十六年。
在主系普通教育之外,中等與高等教育階段並有師範與職業教育兩類學校之設。
中等教育階段之師範與職業學校,可單獨設立,但亦得於高級中學內設師範科與職業科;
各科合併設立的,稱為綜合中學。
高等教育階段的師範與職業學校,分別稱為師範大學與專門學校,修業年限前者與大學同,後者則為二至四年。
民國十一年公布的學校系統,參見下圖。
「新學制」自公布實施,一直沿用至今;
其間雖因政策的改變而稍作調整,如師範校院的單獨設立,與實施九年國民教育,改初級中學為國民中學,但主體架構迄今仍未變更。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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