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系統令〕】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辛亥革命成功,民國肇造,新的學校系統的建立,刻不容緩;
教育部乃於民國元年(壬子年,1912)七月召開臨時教育會議於北京,研擬新的學制,而於九月三日令頒施行。
在新頒行的學校系統實施過程中,不斷有各種學校令及規程的頒布,對於〔壬子學制〕有所補充或修正;
因此,教育部又於民國二年(癸丑年)八月重新公布經過補充與修改過的學制,即後來通稱的〔壬子癸丑學制〕。
與清末的〔壬寅癸卯學制〕相較,〔壬子癸丑學制〕在全部學程的年限上縮短了二至三年,而在階段畫分與學校類別上,則仍是分為初等、中等與高等教育三段設學,以及普通、職業與師範教育三類學校並立的型態。
在初等教育階段,分為三級:蒙養院(四至六歲)、初等小學校(七至十歲)、高等小學校(十一至十三歲),另設乙種實業學校與高級小學平行。
中等教育階段不分級,僅設中學校(十四至十七歲)一級,另設甲種實業學校(十四至十七歲),預科一年,本科三年)及師範學校(十四至十八歲,預科一年,本科四年)與之並立。
高等教育階段,亦是大學、高等師範學校及專門學校三類學校並立;
大學又分三級,預科(十八至二十歲)、本科(二十一至二十三或二十四歲)、大學院(不定年限);
高等師範學校(十八至二十一歲)分兩級,預科一年、本科三年;
專門學校(十八至二十一或二十二歲)亦分兩級,預科一年、本科三或四年。
上述學校系統,就主系學校的結構而言,又稱為「三段七級」,如不計蒙養院與大學院,則為「三段五級」,可以「七四七」或「四三四三四」來表示。
〔壬子癸丑學制〕的學校系統,略如下圖。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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