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心理學】 SchoolPsycholog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學校心理學屬應用心理學的一支,以學校師生為服務對象,主要運用心理測驗、教育評量及其他心理學專業知識,直接從事學生身心發展、學習狀況及行為適應之早期鑑別工作,進而根據評量及診斷結果,為身心障礙、學習困難、情緒困擾或行為問題學生發展個別教育計畫或心理調度(psychologicalinterventions);
或透過諮詢歷程,增進教師心理與輔導知能,加強其處理學生問題的能力,間接改善學生學習與發展的狀況。
學校心理學發展於美國,與特殊教育有相當密切的關聯。
一九一五年,葛塞爾(ArnoldGesell,1880~1961)應康乃狄克州州政府聘為學校心理學者(SchoolPsychologist),巡迴該州,實施測驗,以安置特殊兒童。
葛塞爾為美國心理學界公認的第一位學校心理學者,學校心理學亦隨著特殊教育之發展,日受重視。
一九四六年,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PsychologicalAssociation,APA)設置學校心理學部門(DivisionofSchoolPsychology,Division16);
一九六九年,美國學校心理工作者組成「全國性心理學者協會」(TheNationalAssociationofSchoolPsychologists,NASP),並逐步訂頒學校心理學訓練課程設置標準、學校心理工作者資格審核標準及學校心理工作準則,奠定學校心理學的專業地位。
美國學校心理工作者的養成採雙認可制,大學研究所設置學校心理科目,一方面須經前述二學會之認可,另方面則須符合各州州政府學校心理工作者證照檢定標準有關科目之規定。
主修課包括測驗、諮商及諮詢之理論與實習,以及人格理論、學習理論、心理病學及發展心理學等一般心理學科目。
畢業生可同時獲得學位與州政府頒給的證照,唯有取得學校心理工作者證照者,才能實施心理測驗驗。
通常學校心理工作者的任務以學生評量為主,依據美國殘障教育法的規定,學校必須成立由各類專業人員組成的評量小組(multidisciplinayteam),進行綜合性的評量(comprehensiveassessment)。
該小組成員包括學校心理工作者、諮商輔導人員、學校社會工作者、護士及相關的專業人員如語言治療師等,同時須邀請家長及教師參與評量小組會議。
個案的成立。
通常經教師、家長或其他學校人員轉介遭遇困難的學生,再由學校心理工作者協調召開小組會議,確認有進行評量、診斷之必要,並經取得家長的同意,才能實施評量工作。
所謂綜合性的評量,包括智力、知覺、人格及學習成就等相關測驗的實施、學生行為的觀察、與影響學生的人物之面談及學生健康狀況與發展情形、家庭背景與學校紀錄等資料之評估;
若有必要或經家長要求,應送校外專業人員如醫生、精神科醫師等,作進一步的檢查或評量。
評量診斷結果經家長認可,再據以發展統整性的個別教育計畫或心理調度方案,並經家長同意後實施。
美國中小學因學校心理工作者之設置,加強學生問題的早期鑑別工作,而減少學生問題處理之延誤;
同時,因嚴格限制僅有持學校心理工作證照者,才能實施心理測驗,亦減少診斷的錯誤。
學校心理學工作者證照制度與學校心理工作準則之建立,對中小學學生輔導之推展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值得我國借鏡。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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