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部官制】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學部係清光緒三十一(1905)年創設的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管轄全國教育事務。
清廷因鑒於科舉制度只知用人而不知培育人才,有礙國家的發展,乃於光緒三十一年明令廢止科舉,廣興學校。
為應付學務日增,學務大臣與各地學政乃合併議奏「現在科舉既停,專重學堂,整理一切學稱,不可無總匯之區,自應特設學部,以資管轄。
查國子監現管事務較簡,擬請即將該衙門歸併學部。」
學部旋於同年十一月奉旨成立,翌年(1906)四月由學部奏定學部官制,至此管轄全國學務之中央教育行政機關正式建立。
學部之最高長官稱為尚書,與現今中央政府之部長相若。
尚書之下設左右侍郎二員,頗似現今部之次長。
侍郎之下設左丞右丞各一員,總管部內事務,下設左右參議及參事,掌覆訂法令規程審議各司重要事宜。
學部主要業務,分設五司十二科掌理;
每司置郎中一員,每科置員外郎一員,以綜理司務、科稱,員外郎下有主事一或二員辦理科稱,其下再依各司繁簡,設書記官,並酌設書記生若干員。
總務司分設機要、案牘、審定三科(審定科掌教科圖書審查);
專門司分設專門教務科(掌核大學堂、高等學堂及各種專門學堂事務),及專門庶務科(綜理各種學術技藝、專門學會、圖書館、博物館、天文臺、氣象臺及海外游學等事務);
普通司分設師範教育、中等教育、小學教育三科;
實業司分設實業教務科(掌理各種實業學堂事務),及實業庶務科(負責調查各省實業情形,及實業教育與地方行政、財政關係等);
會計司分設度支、建築二科。
此外又有司務廳,置司務二員,掌理開用印信、收發文件、值日值宿、遞褶傳鈔,並管轄本部各項人役及不屬各科之雜項事件等。
各司之外,又設視學官巡視京外學稱,並設四等諮議官,一等視丞、二等視參議,由學部奏派,三等視郎中、員外郎,四等視主事,均由學部委派。
凡學部重要籌議文件,隨時諮詢。
以上二種職司均無定員,僅視學限於十二員以內。
至於其他擬設的附屬機構,包括編譯圖書局、京師督學局、學制調查局、高等教育會議所、教育研究所等。
到了宣統元年(1909)九月,由於學務日繁,原有編制不敷分配,故學部挪移視學官原定十二員以內之額缺補為各司科職員,計五司各添郎中一員,機要、審定、專門教務、小學教育四科各添員外郎一員,案牘、審定、中學教育三科各添主事一員。
至於視學官,則由專職改為差使,由相關人員兼代。
由此可知,視學功能未受重視。
綜觀以上官制及職責,可知學部初設僅重業務之執行,而輕審議及視導,不過重視實業教育及籌設教育研究所等,則頗具時代意義。
資料來源:教育部教育年鑑編纂委員會,第四次中華民國教育年鑑,(臺北市,中正書局,民國63年),頁52。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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