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契約】 StudentContract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學生契約是一種義務的承諾,由學生和教師協議在特定時間完成特定工作。
其工作通常是一項獨立的活動,如數學作業、讀書報告、專題報告等。
教師有關教室管理的許多規則也可藉學生契約表達出來。
如發展學生的自我引導、激勵動機和影響分裂的學生。
學生契約的焦點放在學習者與學習,而非在教師與教學,創造一種學生為他們自己的學習負起責任的情境,同時,提供教師與學生合作的機會,並且表現彼此互相尊重。
學生契約可促進學生自我引導的發展、增加學習興趣,增進學生對學校和教師更積極的態度。
學生契約具有兩項重要的特徵:第一,在協議契約的條件中,學生擔任主要的角色:學生決定契約的內容與條件。
雖然教師在協議的過程是積極的參與者,但是學生有百分之五十一的投票權。
在協議的過程中,如果教師與學生的意見有歧異,而教師又不能說服學生時,往往是尊重學生的意見與決定,學生契約應該僅僅使用於教師感覺可以與學生協議的那些教學經驗。
第二,學生契約的內容與條件應該清晰而明確的書寫出來,同時應該切實易行。
學生契約的條件應該包括完成的日期與工作結果。
如要完成數學習題十題,答案要完整,演算過程要明白寫出,繳出的日期,寫在作業簿上、如果答案或演算過程不正確,要做到正確為止。
又如,社會學科的專題報告,契約內容的條件要包括題目名稱、報告內容的長度、報告日期、資料來源、視聽媒體的使用等。
契約內容的條件愈清楚,日後有關工作是否圓滿完成的不愉快的爭論就會愈少。
學生契約的制訂可經由三個步驟完成:第一,協議:教師和學生舉行討論會,在契約內容與條件方面彼此取得同意。
協議的過程應該盡可能個別舉行,最好是一對一的方式。
當教師與學生二者皆同意把契約內容與條件寫下來時,契約的文書應由雙方簽字,而且要分開準備雙分,一分由教師存檔,一分由學生持有。
簽字之後,就不該片面的改動契約的內容與條件。
如果在契約簽字之後,教師或學生有不同的想法,應該舉行第二次討論會,協議補救辦法。
第二,執行:學生執行契約所定的工作,並且按照契約的規定執行。
當學生要求時,教師可以提供必要的協助。
如果學生要完成契約的工作遭遇困難,則可以再舉行討論會,如果原來的契約內容要改變,就應該再準備一分新的契約書。
第三,評鑑:在契約期限到達時,教師與學生再舉行討論會,協商評鑑工作的目的。
如果學生圓滿地完成工作,則學生可能希望再開始協議另一項契約。
如果學生沒有完成契約的內容與條件,可能希望調整原來的契約。
例如,學生當初可能野心過大,訂了許多契約,到時候僅完成一部分,則他可能會希望未完成的工作再另訂一個契約。
如果學生沒有完成契約的內容和條件,教師也不必懲罰學生。
訂定契約的本意就是要學生自行負起他們學習的責任。
如果有些學生長期違反契約,則最接近於懲罰的方法,可能就是剝奪他們制訂契約的權利。
當學生沒有依照契約而行時,教師就要小心地檢查契約,其錯誤可能在契約的內容與條件,而非在學生本身。
契約的內容與條件可能開始時不甚明確,對學生的希望可能不實際,也有可能是學生沒有充足的資料可資利用。
教師要成功的使用學生契約,依賴下列三項因素:第一,尊重:教師應該表示真正地尊重學生的能力、良好動機、負責的意願。
尊重並不是教師避免強硬的協議,教師可以直接告訴學生教師的意見,教師的意見要低於他的希望層次,以便學生能夠完成。
第二,系統的評鑑:教師應該設定一個系統化的步驟,監督學生完成契約的工作。
第一步驟是限制契約所載的工作,使它真正能夠按時評鑑完成。
如果教師不能依照契約按時評鑑完成,那就是教師違背了契約。
第二步是發展處理契約的簡單方法,教師可發展改正答案的統一格式。
也可以準備標準答案,讓學生負責檢查他們自己的答案。
也可以指定一些較有能力的學生當助手來檢查,或請助教檢查。
計畫時間表也要在協議與評鑑的討論會上設定。
第三,獎賞的規定:教師應該確認,當學生成功地完成一項契約的工作,其本身就會感到是一種獎賞。
如果契約工作提供實質的動機,則單純完成工作就是獎賞。
如果教師能夠充分地表現認知學生所完成的契約工作,則學生就可能會有一種自我實現以及完成預定工作的滿足感。
教師也可以使用激勵的方法,如評定等級等。
有些教師使用學生希望接受的等級,不同的工作給予不同的等級。
除了等級外,如果設計其他激勵,以及有系統地使用激勵,則契約會更有效。
學生對獎賞的感受與學生契約使用的次數有直接的關係。
學生契約使用次數愈多,完成工作所需的獎賞可能愈少。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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