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 Discours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論述原指雙方就特定主題相互問答應對的對話或交談。
拉丁字源為discoere,原意指在兩地間往復地跑,引申為兩者之間互相向對方傳遞語言訊息,猶如兩人來回跑一般。
進一步引申為以口語或寫作向別人講說或論述某項主題。
由於當代對語言問題的關注和省思,人們察覺到言詞語彙並沒有普遍一致的意義,而是依說者的知識背景、所處社會制度、主觀立場和談論內容所屬的領域,賦予不同的意義,因此各個說法有異。
傅科(M.Foucault,1926~1984)的論述理論主要在探討各種知識領域的論述。
傅科指出:一種學術領域其實是一群論述的組合。
醫學、文法學、經濟學等各種學術均有其自成一格的論述。
但是學術論述並非組織嚴明的知識結構,而是一批陳述(statements)的離散體系。
這些陳述不一定指相同的對象,也沒有一致而持續的主題。
換句話說,這些陳述並沒有統一性,它們的對象、類型、觀念和主題均不一致,只是因某種機緣而加入這一學術論述中。
然而這些陳述亦非毫不相干,它們之間仍有關聯,但這種關聯並非傳統上所說的學術一貫性、統整性或結構,而是鬆散的結合。
傅科認為我們應該去研究這些歧異離散陳述之紛立情形,其相依、相斥、相關的方式,其變化交替的過程,乃至找出各陳述出現的原因,這樣才能真正了解一項學術,這樣的研究取向正是考古學(archaeology)的方向。
哈伯瑪斯(J.Habermas,1929~?
)則從另一角度為論述賦予積極的批判功能。
哈伯瑪斯主張論述應該是一種理性交談和論辯。
他認為人與人的交談預設了四項條件:可理解性、真實性、真誠性與適當性。
在交談時若對這四項有疑問,均可提出質疑,而對方則應說理舉證,以支持自己的說法符合前述的四項條件。
他指出對話的雙方,固然都有自己的預設立場和知識侷限,透過互相積極的詰難質疑,可促使雙方面對自己的偏差和侷限,進一步深入思考研究,尋求理據,再與對方論辯,再陳述自己的理據。
如此往復循環的質疑、省察、討論、再質疑,便可逐漸接近合理的共識。
依哈伯瑪斯的說法,論述便成了「論辯」而需要兩方面質難辨疑。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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