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論篇]】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荀子‧樂論篇]是荀子針對墨子「非樂」所作,旨在闡發樂教價值。
墨子因有感於春秋戰國時代禮樂之文,喪葬之儀過於繁縟奢靡,僅能表現少數貴族的身分地位,無益於窮苦百姓實際民生,於是主張非樂、節葬。
如[墨子‧非樂篇]中說:「子墨子之所以非樂者,非以大鐘鳴鼓、琴瑟竽笙之聲,以為不樂也……耳知其樂也,然上考之不中聖王之事,下度之不中萬民之利,是故子墨子曰非樂也。」
墨子並引用[尚書‧泰誓]中的話,證明古代聖王以樂為不當之事:「嗚呼!
舞佯佯,嘉言孔章,上帝弗常,九有以亡。」
言國君若耽於樂舞,必亡國喪邦。
然而墨子的說法全然出於功利原則,並未考慮音樂的人文教化功能。
荀子有鑑於此,於是作[樂論篇],一面申論音樂的本質、意義,以及樂教的功能和原理;
一面批駁墨子的說法不當。
首先音樂出乎人情本然,所謂「樂(ㄩㄝˋ)者樂(ㄌㄜˋ)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
喜怒哀樂是人與生俱來的自然之情,音樂則是人抒情達意的機括。
其次音樂可以感化人心,引發共鳴,進而影響人的心性;
因此以高雅的音樂陶冶人心,善導情欲,是樂教的首要原理。
[樂論篇]中說:「樂者樂也;
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
以道制欲,則樂而不亂;
以欲忘道,則惑而不樂。
故樂者,所以導樂也;
金石絲竹,所以導德也;
樂行而民嚮方矣。」
荀子於是批評墨子無視於音樂的人文教化價值,草率非樂,甚而錯誤地認為古代聖王反對音樂。
實則古代聖王深知樂教價值:承平之時,以音樂和一人心;
爭戰之時,以音樂鼓舞士氣。
[樂論篇]申論道:「墨子曰:『樂者,聖王之所非也,而儒者為之,過也。
』君子以為不然:樂者聖人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
故先王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
……凡姦聲感人而逆氣應之,逆氣成象而亂生焉。
正聲感人而順氣應之,順氣成象而治生焉。
唱和有應,善惡相象,故君子慎其所去就也。
君子以鐘鼓導志,以琴瑟樂心;
動以干戚,飾以羽旄,從以磬管;
故其清明象天,其廣大象地,其俯仰周旋有似於四時。
故樂行而志清,禮脩而行成,耳目聰明,血氣平和,天下皆寧,美善相樂。」
姦聲使人心亂,正聲使人心治;
君子以音樂修養心志,百姓以音樂相與為善。
由此可見樂教關乎治亂、善惡,是先王所以化民成俗必由途徑,不過以雅樂為主,而非俚俗的歌唱。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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