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舞】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樂舞是遠古至周初,由詩歌、舞蹈、音樂三者結合而成的祭祀活動,一般又簡稱為「樂」。
〔周禮‧春官〕云:「大司樂:以樂舞教國子。」
又云:「樂師:掌國學之政,以教國子小舞。」
提到周代以六代之樂舞,及六種以舞具為名的小舞,教導貴族子弟,期望下一代的繼承人容貌得正,進退得齊而心平氣和,在耳濡目染之下,受到禮教的感化。
據〔禮記‧內則〕云:「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勺;
成童,舞象,學射御。
二十而冠,始學禮。」
文中說到學習歷程從十三歲開始,十五歲新增學習項目,二十歲畢業。
配合年齡的增長,按規定有其先後程序。
樂舞在周代共計五類,上述的六舞、小舞二類,被統治者特別重視,用來教導貴族子弟學習。
第三類樂舞是「散樂」,屬民間樂舞;
第四類是「四夷之舞」,為其他民族或部落的音樂;
上述二類都不太被看重。
第五類是宗教性的樂舞,為包括天旱時求雨用的「舞雩」,和每年秋季驅除瘟疫時所用的「儺」,頗受重視。
析言之,比較古的樂舞,因歌頌各朝代中大家心目中的英雄,統治者可利用人們景仰英雄人物的心理,藉著對「六樂」的強調、重視,來鞏固自己的統治。
其次,利用民間音樂及外族音樂,固可用來誇耀自己的統治勢力及範圍廣遠。
而宗教音樂則是由人民自己創造,寄托著人民自己的希望與幻想。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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