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普遍論預設】 AssumptionofValue-Universalism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價值普遍論預設是社會科學研究中實徵主義對於價值問題探討的基本假設,此種假設以為價值系統的意義內容是客觀的;
這些價值內容由一些基本的組成成分建構而成。
這些組成成分在不同的文化或時代中均維持不變,並不特別蘊含於某個獨特文化或傳統中。
各個社會文化之所以出現不同的價值系統,乃因價值的組成成分以不同的組合方式出現。
基於此種預設,價值詮釋就不討論是否具有傳統意義上之適當性的問題。
帕森斯(TalcottParsons)透過簡化的價值普遍論預設,排除對社會所傳遞之制度化價值(institutionalizedvalue)的歷史性理解。
制度化價值為文化所決定,影響個人的價值選擇、感受與解釋,因此,對任何社群之價值系統的理解總不脫離文化。
但帕森斯並不以歷史詮釋的角度理解價值,而以其所謂的四個模式變項(patternvariables)結合四種系統功能,論證制度化價值的形成。
這四個模式變項也是社會成員面對問題解決的四種價值取向。
分別為:1.情感對情感中立(affectivityvs.affectiveneutrality)2.特定對擴散(specificityvs.diffuseness)3.普遍主義對特殊主義(universalismvs.particularism)4.實質對表現(qualityvs.performance)四種系統功能為適應達成目標、整合及潛在或維持模式。
如何使系統的功能發揮,也正是所有系統必然要解決的問題。
各個社會、文化系統之所以形成互異之制度化價值,乃因在面對問題時所採用的價值取向不同組成所致。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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