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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行為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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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3 04:06: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認知行為改變

 

CognitiveBehaviorModific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早期服膺行為主義的學者,採古典制約學習或操作制約學習理論來解釋學習歷程或行為的養成;

 

由簡單的行為動作到複雜的行為表現,均強調機械式的刺激反應的聯結,而且有賴外在的增強作用來配合。

 

行為主義的這種機械觀受到許多嚴厲的批評,於是促使行為主義的蛻變,由原來的S-R改為S-O-R,亦即開始注意到個體內在的歷程或內在的因素。

 

在應用行為分析領域中經常使用的行為改變技術,也隨著改變,不再忽略認知的因素。

 

因為新近的認知論學者認為,「個體的困擾不是來自事情本身,而是自己對事情的看法」、「不合理的思考信念是構成個體情緒困擾的主因」,因此認知因素對行為改變有不可忽視的影響力。

 

要導正不當的行為習慣,不但要由行為改變著手,更要從重整不合理的認知或信念著手,這就是認知行為改變(治療)的由來。

 

認知行為改變早期的應用首推渥爾普(J.Wolpe)的系統減敏法治療焦慮症的病人,其步驟為:確定焦慮階層、實施放鬆訓練、運用想像對抗、在現實中驗證。

 

新近幾個較受矚目的學者,例如:麥欣保(D.H.Meichenbaum)的自我教導訓練、貝克(A.T.Beck)的認知治療、艾里斯(A.Ellis)的理情治療法等。

 

認知行為改變與行為改變技術最大的不同,在於後者只處理外顯的行為,而前者則兼顧內在的認知因素,企圖由內在認知結構的調整或重組,配合外在的行為訓練,達到改變不良行為的目的。

 

人類的學習歷程與行為表現相當複雜,除了認知尚有情(情感)、意(動機與意志)的因素在交互影響,因此這種知行合一的「認知行為改變(治療)」,更有利於改變個體的不良行為。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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