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知論(道德哲學)】 Cognitivism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道德的認知論是指對道德的語句加以界定,能回答「什麼是善」、「善能不能認知」和「善如何認知」等問題。
道德的認知論者可以自然主義為代表,認為能以經驗界的事實來界定道德或善的意義,即能以愛、欲望、快樂或功效等作為道德的內涵,如此能使得道德的標準具體化。
此說的理由是:(1)當說「A是善的」時,善或其他的道德語句能夠界定;
(2)這樣的語句不需再借助其他道德語句就能界定,例如說:「A是善的」。
即能將之界定為「某人對於A有積極的興趣」。
積極的興趣可視為喜愛、讚美,故「A是善的」是指「某人對A喜好、讚美」。
簡單的說,就是「善是一項對某件事物積極的興趣」。
同理,「惡是對某些事物消極的興趣」。
這種說法,對同一項事物有既為善又為惡的可能。
在善的界定上有了歧異,並不能提供一項道德善惡的判定標準,因而也致使在回答「善是什麼」時,產生了矛盾。
英國道德哲學家穆爾(G.E.Moore)以開放問題論證(open-questionargument)對自然主義的論點加以懷疑後,使得道德上認知論的主張受到挑戰。
由此可看出,以認知論的角度界定道德語句,有其局限,同樣在進行道德教育時,亦應注意以認知論,即以自然事實或經驗素樸的界定道德語句時,有所限制。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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