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特指作用】 SpecializationofLanguag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語言的作用可分成許多類型,其中有兩項主要的功能,一是句子內與句子間的邏輯關係,一是維繫對話者之間的社交關係。
語言的特指作用,一為邏輯的或真實價值的作用,另一為修辭的或人際社交的作用。
換言之,即有慣用法與非慣用法之分。
慣用法指對所說的話判斷真偽,非慣用法則指對所說的話判斷是否合於常理。
如有人說「天要掉下來了!」
時,即可有兩種判斷,一是根據句意和實際所發生的狀況作判斷;
另一種則是依說話者的權威、地位及信譽,由聽者決定其是否合於常理。
語言的發生往往取決於說話者是否具備某種身分地位,而聽者是否會受其影響。
因此修辭的功能往往凌駕於邏輯的功能之上。
若說者與聽者之間無法維持適當的社交關係,兩者之間的對話就終止了。
這種現象可從兒童與成人之間的對話觀察而來。
此時成人代表高階者,他們提出問題的主要目的不在於獲取訊息,而在於控制情境。
如母親問小孩:「妳是不是把牛奶打翻了?」
其實母親早已知道答案,只不過是要小孩承認罷了。
這種社會控制功能也同樣可由答話者表現出來,以顯示其抗拒提問者的權威。
例如老師問學生:「美國的首都在哪裡?」
學生可能反問老師或甚至回答說:「天曉得!」
為了發揮語言的特指作用,要提升其層次至正式的和明確的規範之中。
意義必須加以明確的定義,必要時賦予操作性定義;
文法結構要足以顯現其邏輯架構;
而邏輯架構又必須合於約定俗成的慣例。
這種語言的特指作用,就是語言的科學與哲學,也是正式學校教育所需傳輸的工具。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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