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梭利學校】 MontessoriSchool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瑪利亞.蒙特梭利(MariaMontessori,1870~1952)是義大利著名的兒童教育專家,也是國際知名的學前教育專家,更是羅馬大學的第一位女性醫學博士。
蒙特梭利因其特殊的教學法以及她對兒童心理的特殊研究,使世界各國有心推展幼兒教育的學者及專家爭相學習。
蒙特梭利為了實驗其教育理念,於一九○七年自行設立了第一所蒙特梭利學校,也就是當時的「兒童之家」,來驗證自己的理論。
其後,蒙氏更為了證明「兒童之家」兒童行為發展的事實是普遍存在的真理,於同年在義大利的桑羅倫多設立了第二所蒙特梭利學校。
接著又於一九○八年在義大利的米蘭和羅馬分別設立第三及第四所蒙特梭利學校。
在這些學校裡,都是採用蒙特梭利教學法。
經由這些學校的設立和蒙氏對其理論驗證的結果發現,教育兒童只要給予適當的環境,每一個兒童的發展過程及結果都會是相同的。
蒙氏的教學法和學校也就很快的傳到各處,而蒙特梭利本人也開始到世界各國去設立學校。
因此,現在全世界,尤其是歐洲、美國和日本許多兒童學習的中心,只要是採用蒙特梭利教學法,都是以蒙特梭利學校自稱。
蒙氏認為一般二歲多的兒童,即可以到蒙特梭利學校就讀,但對於如此幼小兒童的學習並不注重知識的獲得,而是培養他們日後正確的學習態度。
因此,蒙特梭利學校有著與傳統學校不同的特色。
大致而言,以蒙特梭利教學為主要教學法的學校有以下的特色:1.培養兒童的獨立性與專注力。
蒙特梭利學校的教育強調要長期觀察兒童的行為與教具的使用,還要時常詢問兒童對材料與設備的需求。
如此,兒童就可以獨自探索學習,而且因應他們需要而設置的環境,也可以引發兒童的專注力。
2.給予兒童自由選擇的機會。
蒙氏認為替兒童安排適宜的環境時,仍要讓兒童能自由選擇與隨意使用所有材料與設備。
蒙氏提到唯有讓兒童自由的選擇,才能滿足其內心的需要,也才能使兒童更全神貫注的活動。
老師的職責即在讓兒童有選擇活動與完成工作的自由,以導引兒童進入有秩序的環境。
3.不注重獎懲。
在蒙特梭利的教室是不重視外在的獎懲。
蒙氏認為教師應注意到兒童的自發和主動的傾向,以找出能讓兒童專心的活動而不需要設計教學目標,或假借外在的刺激讓兒童知道自己所作所為是對或錯。
也唯有不強調獎懲,才能培養兒童獨立思考、判斷與批評的能力。
4.重視漸進的學習過程。
蒙特梭利以為只有以漸進學習的方式來帶領兒童,才可能學到許多技能與知識。
5.培養兒童尊重別人的態度。
在蒙特梭利的教室內,教師應該以很自然的方式讓兒童明白自己工作的重要性,也藉此要求他們尊重別人的工作。
蒙氏要求教師不可強迫兒童服從,真正能尊重別人的態度是出於兒童內在的需求。
事實上,蒙特梭利學校的教學是以兒童為中心,根據兒童心理及生理內在需求,提供合適的活動與材料,以激發他們自動自發的潛力,允許兒童自由選擇的權利,並且能親自動手、自由活動且不受干涉,進而培養獨立、自發與專心的特質。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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