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球】 Tenni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網球起源於英國,為兩邊球員手執網球拍,中間隔網,雙方對打擊球的一種目前相當流行的對戰。
網球場長為二三‧七七公尺,寬八‧二三公尺之長方形。
球場以直徑○‧八公分之繩或鋼絲穿過球網並掛在中央處,橫隔成二等分區。
網球的比賽方式有單打、雙方、混合雙打、團體賽及個人賽。
球員贏得第一分球時,其得分應宣告為十五;
贏得第二分球,宣告其得分三十;
贏得第三分球,宣告其得分四十;
贏得第四分球後,宣告其得一局。
若雙方各得四十分則宣告平分(deuce);
平分後先贏一分球者,宣告領先(advantage)。
同一球員再贏得下一分球時,宣告贏得一局(game);
依此類推,至某方球員能在平分後連續贏得二分球,而勝一局止。
球員(或雙打組)先贏得六局者得一盤;
但必須領先對方兩局,若無法領先兩局時該盤賽必須延長到一方連續領先兩局止。
比賽開始前經正式宣布,採用決勝局制(tie-break),決勝局計分制可應用於每盤之局數為六平時實施之,但三盤賽或五盤賽之第三盤或第五盤,未經比賽前決定並宣布者不得使用此制度,而必須採用一般之領先盤制。
雙打發球次序,每盤開始時,依下列方式決定發球次序:第一局發球之球組須決定首先發球之球員,對方在第二局亦同樣須決定先發球之球員。
第一局中發球員之同伴於第三局發球;
第二局中發球員之同伴於第四局發球,並在該盤中保持此次序。
雙打接球次序,於第一局接球者先決定誰先接球,又該球員在該盤之單數局須先接球,對方之球組亦同樣地決定第二局中先接球之球員。
而該球員應在該盤雙數局中接球。
球員在各局中應輪流接球。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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