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自律的規準】 CriteriaofMatureMorality,AutonomousMoralit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道德判斷出於意志,道德行為就是目的,謂之道德自律。
道德自律的規準,可從下列兩方面分析:從形式原理或程序原則分析,道德自律的行為者,必須能運用其道德判斷能力,接受社會的良法美意,分辨善惡,作為自我理想,然後直道而行,還要時加反省得失,才能使自律的道德氣質,漸漸發展到最高境界。
此道德上自為立法、自為執行與自為反省三種功能,可為道德自律的簡要規準。
從比較具體的規準分析,英國倫敦大學教育哲學教授皮德思(R.S.Peters,1919~)強調道德自律應符合:「自由、公平與尊人」(freedom,impartialityandrespectforpersonsorrespectforothers'interests)。
這是一切道德判斷與論證的程序原則,也是道德的起點。
一個人能作獨立判斷、公平對待、互尊互諒、尊重別人意見與利益,要有最起碼的自律。
又英國牛津大學道德哲學與道德教育學者威爾遜(JohnWilson),認為成熟道德的規準應具有下列三項:(1)能關切自己及別人的感情;
(2)能重視可預見的嚴重事實,即行為結果;
(3)能創立或修訂規則或道德原則。
又根據凱衣(WilliamKay)的說法,成熟的道德態度應具有下列特質:(1)利他主義(altruism);
(2)理智(rationality);
(3)負責任(responsibility);
(4)道德獨立(moralindependence)。
從上述分析,道德自律的規準,行為者應有能力作理智的判斷、理智的實踐與理智的反省。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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