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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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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3 01:52: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道明會

 

OrderofPreachers,OP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天主教修會道明會創立於一二一六年,現已傳布於世界五大洲,分屬四十個會省,會士人數七千餘人。

 

道明會會士除上述男會士外,尚包括分布於世界的五千餘位道明會隱修女,三十六萬名道明會傳道修女會修女,及約十一萬名在俗道明會友,這約五十多萬的男女會士,以聖道明的精神和道明會的神恩,在全球各地及天主教會內,行使道明會士弘道明德的「內聖外王」使命,形成天主教會內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

 

道明會的創始人為道明古斯曼(DominicdeGuzman,1170~1221)生於西班牙東北布爾高省的科拉羅哥小村。

 

父親名叫古茲曼,母親叫做若翰納‧阿札。

 

少年時代的道明,在他當神父的舅舅教導下,接受了鐸職的陶冶及訓練。

 

之後再往帕倫西亞就讀神哲學,晉鐸後教授神學。

 

旋即加入奧斯瑪主教座堂的「詠經團」,並在一二○一年擔任副院長,一二○三年隨奧斯瑪教區主教狄雅各出使丹麥。

 

而後再回羅馬晉謁教宗。

 

一二○五年初到達法國南部與亞爾比異端正面接觸,積極斥責阿比森邪說,正當他的宣道工作得到輝煌成果時,不幸於一二二一年八月六日蒙主恩召離開塵世。

 

一二○五年初,道明偕同主教狄雅各晉謁教宗後,從羅馬回來,經過法國南部,與阿比森異端者接觸。

 

那時該異端正是猖獗盛行,迷惑無數信友。

 

為了消弭此異端對教友構成的危害,道明日夜祈禱,積極地公開宣講、辯論,以斥責阿比森邪說,引導迷途者醒悟知返,持續著他為真理宣講的工作。

 

為了擴展福音宣講大業,他決定將宣道團體組成一個有組織的修會。

 

經歷多次的嘗試及申請,因著他的恆心與毅力,這個修會終在一二一六年,獲教宗何諾里三世核准正式成立以迄於今。

 

道明會士因此也被稱為Dominicans。

 

道明會的創立,是為了宣道,服務聖言,為真理作證。

 

在召開第一屆總會議時,聖道明便將修會的宗旨與使命以深刻的辭句列入修會的會憲內:「我們修會從創會的開始,就是為宣道、拯救人靈、光榮天主」。

 

為達成道明會之宗旨,道明會士身負著「讚頌、祝福、宣講」三種使命。

 

所謂讚誦,就是身為一名詠經員的道明會士,要在詠經席上,以歌聲讚美天主,故此會士們每天都要在團體中誦唸日課。

 

所謂祝福,就是身為一名司鐸,道明會士是一位常在祭臺上舉行彌撤聖祭的司祭,他要負起為信友施行聖事之責,並滿足其心靈所需。

 

所謂宣講,就是道明會士必須向普世宣揚天主聖言,宣講宗旨,道明會士應透過各種管道從事宣講。

 

為穩妥達成修會的目的,遵照會祖聖道明的構想,道明會士的內在生活乃秉承使徒宣道的六項生活要素架構而成,這六人生活要素是:(1)實踐使徒生活;

 

(2)善度團體生活;

 

(3)遵行福音勸諭;

 

(4)公行神聖禮儀;

 

(5)恆心進修研讀;

 

(6)遵守生活規律。

 

事實上身為一位道明會士,若能善度「內聖」的六人生活要素,必可成為一位傑出的「外王」宣道會士。

 

聖道明當初創立修會是在十三世紀,他的天才神恩促使他創立出此一四平八穩的修會。

 

聖道明在承先啟後並適應時代需求下,可說大膽的發揮了他的創造力,按後代道明會歷史家辛內樸(WilliamA.HinnebushO.P.)的觀察,聖道明有如下八大革新,此革新也正是道明會的八大精神:(1)入世宣道;

 

(2)機動宣道;

 

(3)勤研真理;

 

(4)默觀真理;

 

(5)豁免守規;

 

(6)違規非罪;

 

(7)神貧托;

 

(8)民主政體。

 

聖道明在行政治理上,創立了集體參與、分層負責及統一領導的民主政體。

 

在集體參與上,各會院、各會省及總會議,均依照會規,由會士選舉自己的上司及協助上司和制衡的議員,並規定各級行政人員的任期,使修會人才新陳代謝、不斷革新。

 

在分層負責方面,各團體及各級行政人員,以自治為原則,互相合作,依照會規行使本身職責,在統一領導方面,則以會規和會議所決議的為基準。

 

道明會組織既是採取民主制度,總會長乃由選舉產生,任期九年,其下分為會省,每省有省會長總其事,省會長與省會議及省諮議會共同領導省會,省內再按需要分設會院,每個會院設有院長、院會議、院諮議會,其下為初學院及神哲學院的神父或修士。

 

無論院長、省會長均由會士投票選舉,各個會院則富有獨立性,自行負責院稱,總會長及省會長對會務只在法定訪問時,提供意見,無直接控制權。

 

道明會中的每一次立法均由三次大會引進,認可及確認通過後才完成立法手續。

 

由於會士人數過多又分散各處,不可能全體參加大會,因而採取三年一輪不同性質的選舉大會、評議員大會及省會長大會,而表現出代議式的總會議體制,但在整個修會精神上仍是非常民主的。

 

道明會士於一六二六年(明天啟六年)將天主教首度傳播到臺灣,後因荷蘭人占領臺灣,傳教事業無功而退,一八五九年西班牙道明會士郭德剛及洪保祿神父等自菲律賓經廈門抵達高雄後,把天主教重新帶到臺灣,始奠定了天主教在臺灣的地位。

 

緬懷當初道明會士開疆闢土,拋頭顱、灑熱血的拓荒精神,使人有著「哲人日已遠,典型在夙昔,盼我教中人,見賢當思齊」的感慨。

 

臺灣道明會大家庭現有十個團體:三個宣道男修會、一個隱修修女院、五個傳道修女會、一個在俗道明會省,十個團體合計人數七四七人,分布於臺灣各地。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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