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學校制度】 SchoolSysteminSwede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瑞典的維京人(Vikings)雖已於一一六○年創建王國,但因各部落爭鬥不已,直到十四世紀艾力克生(MagrwsEriksson,1319~1364)為王時,政令始能通行各省。
一三九七年艾力克六世(ErikVIofPomeria,1396~1439)被立為丹麥、挪威及瑞典三國的共主而組成了斯坎特納維亞聯邦(ScandinavianUnion)。
一五二三年脫離聯邦而獨立以後,勵精圖治,更為富強。
十七世紀時,瑞典已占有芬蘭,統領波蘭,侵入俄羅斯,並把愛沙尼亞收入版圖,成為北歐的軍事強國,瑞典國王古斯塔夫(GustavIIAdolf,1611~1632)於「三十年戰爭」時被推崇為保衛東正教的名將。
十八世紀與丹麥爭霸的北歐大戰結束後,瑞典開始實施君主立憲的議會民主,並設置瑞典國家科學院(SwedishAcademy),倡導科學發展。
一八四二年頒行〔國民義務教育法〕,開發民智。
一九五○年率先延長國教為九年,成為各國效法的楷模,人口約八百七十九萬。
茲簡述其現行學制如次。
1.國民教育:在瑞典,七至十六歲的少年必須接受強迫性完全免費的國民義務教育九年。
分初、中、高三個階段,每三年為一個學階。
三或四年級開始學英文,七年級開始學第二外國語(法、德語或其他母語)及各地方教育委員會核定的選科。
設有初階及中階的國校遍布全國各村里,每班人數以二十五人為限。
每一學區至少有一所包含有高階的國校。
高階的每班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
男女合校且同班。
九年國教推行四十餘年來、在制度上迄無爭議。
教育學者所關心的是如何發展課程、創新教材及培養優秀的教師,來輔導學生並設計有效的教學活動。
2.綜合高中:二次世界大戰後不斷試驗改革的結果,瑞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制度已經逐漸定型:本「平等」原則使受畢九年國教之青年均可進入綜合高中求讀,但各依性向及志趣分為二類:(1)以升學學術性的完全大學為目的者,通常為三組:(a)文、(b)理、(c)經濟;
(2)以升學實用性的學院或準備就業為目的者,可歸納為七組:(d)語言、(e)藝術、(f)社工、(g)商業、(h)機械、(i)電子、(j)農林等。
各校可依地區需要自訂組別。
校中附設教學工場實施技術訓練。
班級規模定為理論科目三十人,實習科目十六人。
修業三至四年,且均不免費教育原則(FreeEducation)原則,不收學雜費。
政府並提供免費宿舍及發給生活津貼。
校中普設輔導教師(EducationalandCareerGuidanceCounsellor),簡稱SYO。
3.高等教育:依一九七七年所公布的〔高等教育法〕,所謂高等教育(hogskola)包括了傳統的大學及培養技術人員的專科及學院,也擴及大專院校的推廣課程及遠距教學。
綜合高中的畢業生均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凡年滿二十五歲,有四年以上的工作經驗,且具有高中二年級以上之英語程度者,也可進入大專院校求讀。
但為了實驗室位置等限制,各科系也被允准自訂入學條件並可舉辦入學試驗。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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