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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學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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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3 00:28: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瑞典學校制度

 

SchoolSysteminSwede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瑞典的維京人(Vikings)雖已於一一六○年創建王國,但因各部落爭鬥不已,直到十四世紀艾力克生(MagrwsEriksson,1319~1364)為王時,政令始能通行各省。

 

一三九七年艾力克六世(ErikVIofPomeria,1396~1439)被立為丹麥、挪威及瑞典三國的共主而組成了斯坎特納維亞聯邦(ScandinavianUnion)。

 

一五二三年脫離聯邦而獨立以後,勵精圖治,更為富強。

 

十七世紀時,瑞典已占有芬蘭,統領波蘭,侵入俄羅斯,並把愛沙尼亞收入版圖,成為北歐的軍事強國,瑞典國王古斯塔夫(GustavIIAdolf,1611~1632)於「三十年戰爭」時被推崇為保衛東正教的名將。

 

十八世紀與丹麥爭霸的北歐大戰結束後,瑞典開始實施君主立憲的議會民主,並設置瑞典國家科學院(SwedishAcademy),倡導科學發展。

 

一八四二年頒行〔國民義務教育法〕,開發民智。

 

一九五○年率先延長國教為九年,成為各國效法的楷模,人口約八百七十九萬。

 

茲簡述其現行學制如次。

 

1.國民教育:在瑞典,七至十六歲的少年必須接受強迫性完全免費的國民義務教育九年。

 

分初、中、高三個階段,每三年為一個學階。

 

三或四年級開始學英文,七年級開始學第二外國語(法、德語或其他母語)及各地方教育委員會核定的選科。

 

設有初階及中階的國校遍布全國各村里,每班人數以二十五人為限。

 

每一學區至少有一所包含有高階的國校。

 

高階的每班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

 

男女合校且同班。

 

九年國教推行四十餘年來、在制度上迄無爭議。

 

教育學者所關心的是如何發展課程、創新教材及培養優秀的教師,來輔導學生並設計有效的教學活動。

 

2.綜合高中:二次世界大戰後不斷試驗改革的結果,瑞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制度已經逐漸定型:本「平等」原則使受畢九年國教之青年均可進入綜合高中求讀,但各依性向及志趣分為二類:(1)以升學學術性的完全大學為目的者,通常為三組:(a)文、(b)理、(c)經濟;

 

(2)以升學實用性的學院或準備就業為目的者,可歸納為七組:(d)語言、(e)藝術、(f)社工、(g)商業、(h)機械、(i)電子、(j)農林等。

 

各校可依地區需要自訂組別。

 

校中附設教學工場實施技術訓練。

 

班級規模定為理論科目三十人,實習科目十六人。

 

修業三至四年,且均不免費教育原則(FreeEducation)原則,不收學雜費。

 

政府並提供免費宿舍及發給生活津貼。

 

校中普設輔導教師(EducationalandCareerGuidanceCounsellor),簡稱SYO。

 

3.高等教育:依一九七七年所公布的〔高等教育法〕,所謂高等教育(hogskola)包括了傳統的大學及培養技術人員的專科及學院,也擴及大專院校的推廣課程及遠距教學。

 

綜合高中的畢業生均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凡年滿二十五歲,有四年以上的工作經驗,且具有高中二年級以上之英語程度者,也可進入大專院校求讀。

 

但為了實驗室位置等限制,各科系也被允准自訂入學條件並可舉辦入學試驗。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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