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勞動與衛國制度(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準備勞動與衛國制度」是一九五○年代大陸地區推動青少年積極從事體育鍛鍊的重要制度,簡稱「勞衛制」。
一九五○年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中央和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共同擬出「勞衛制」有關項目的草案,自一九五一年起在北京開始試行,並陸續向全國推廣。
一九五四年五月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發布了「勞衛制」的〔暫行條例〕、〔暫行項目標準〕、〔預備級暫行條例〕的通告,還對「勞衛制」證章、證書的頒發做了規定。
後在試行中幾經修改,於一九七四年改名為〔國家體育鍛鍊標準〕,一九七五年正式頒布推行。
一九七七年國務院批准頒發合格證書和證章。
一九八二年七月再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頒布新的〔國家體育鍛鍊標準〕。
「勞衛制」的宗旨是推動青少年經常持久地鍛鍊身體、發展體育運動、增強體質,準備更好的勞動與衛國。
新的〔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共分四組:兒童組九至十二歲(小學)、少年乙組十三至十五歲(初中)、少年甲組十六至十七歲(高中)和成年組十八歲以上(大學)。
各組的運動項目都分成速度跑、耐力跑(游泳、滑冰)、跳躍、投擲、爬竿或舉重五類。
每類各選一項測驗,要在一年內測完。
依據各項分數總和判定是否及格,達到優秀標準者發給證書,連續兩年以上達到優秀標準者發給獎章。
國家還規定「三好學生」必須達到鍛鍊標準。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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