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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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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2 23:20: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催眠

 

Hypnosi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催眠就是在催眠師的誘導下,個人專注於有限的刺激,身體因而逐漸的鬆弛,最後達到特別容易接受暗示(susceptibility)的意識狀態。

 

「催眠」是由「神經的睡眠」(neurohypnosis)簡化而來,首先使用的布萊德(J.Braid,1795~1860)特指經由口語或非口語的引導,發生在病人身上的類似精神恍惚狀態。

 

近代催眠研究的始祖是梅思莫(F.A.Mesmer,1734~1815)。

 

受到物理學有關理論的影響,主張行星會影響人類的行為。

 

梅思莫宣稱在治療的過程中,透過磁力的傳遞作用,可以使有些人產生幻覺、表現出夜遊一樣的行為、免於痛覺、或「突然發作」(fits)。

 

他認為這種「動物方面的磁性」(AnimalMagnetism),可用來重新配置病人的體液,進而將病治癒。

 

受到梅思莫觀點的影響,布萊德與伊斯代爾(J.Esdaile,1808~1859)等人,將催眠技術應用到外科手術,夏寇(M.J.Charcot,1825~1893)與佛洛依德(S.Freud,1856~1939)等人,則以催眠治療情緒性障礙方面的病人。

 

目前除了心理治療領域之外,催眠技術在牙科與婦產科等方面的應用最普遍。

 

早期的催眠研究者大多同意,催眠可以使人體能增強、時光倒流、沒有痛覺、健忘、看不見,甚至於有反社會行為的意願。

 

但是對於發生這種現象的原因和觀點則各有不同。

 

夏考(D.Shakow,1901~1982)認為催眠現象是一種與神經作用不良有關的歇斯底里症狀;

 

簡耐特(P.Janet,1859~1947)與普林斯(M.Prince,1834~1929)認為,催眠現象是一種與正常人格分離的歇斯底里症狀;

 

萊伯特(A.A.Liebeault,1823~1904)與柏恩漢(H.Bernheim,1840~1919)則認為,催眠只不過是一種暗示作用。

 

一九二○年代以後的實驗研究發現,催眠以後發生的現象,並不是因為受催眠者的心理能力改變了,而是在催眠過程中很多因素互相作用的結果,譬如催眠師的行為與指示所形成的要求效果(demandcharacteristics);

 

受催眠者期盼、自願與渴望新奇的經驗等。

 

至於目前的催眠理論,大致分為兩派:(1)心理動力學派與心理治療師仍然堅信,催眠是意識狀態變化的結果;

 

(2)實驗研究取向的社會心理學家則認為,催眠是角色扮演與社會性因素發生作用的效果。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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