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教育報告書〕(新加坡)】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新加坡在一九五五年試行自治,當時為了對抗舊有的殖民地官員的勢力,恐他們欲加強昔日殖民地只重英校的教育政策,於是緊急三讀通過一份立法議會〔一九五六年各黨派華文教育報告書〕,其主要建議如下:1.政府應絕對保證各民族學校平等之待遇;
2.消除對華校管制之疑慮;
3.經教育部審定之馬來亞化課本,應在各民族學校使用,課外活動也應加以注意,使各民族學校學生得以相互聯絡;
4.英、華、巫、印四種語文中,至少應有兩種列為各民族學校之教學媒介,提高語文教學水準,造就精通兩種語文的學生,語文教師可從不同教學媒介學校相互調動;
5.由各民族專家代表組成一泛馬教科書委員會,負責修訂學校課程;
6.保留董事部制度,但內部應強化;
7.學生不應參加政黨政治活動,亦不應積極參加職工勞資糾紛;
8.政府應立即創辦華文中小學校及工藝學校;
9.小學教育應以家庭用語為始,然後教以英語,如以英語為母語的學生,則其第二語文可就其他三種語文中選擇之;
10.在小學以上教育階段中應加強第三種語文之學習,為期至少兩年。
此報告書後來導致了對教育全盤的檢討,影響了若干教育上的初步改革,計有平等補助各校、開辦五所新的華文中學、鼓勵教會設立華文中學、成立華文的南洋大學等措施。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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