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通知」是大陸地區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企業單位和事業單位將某種規定、情況或事項告知有關單位或人員的一種形式。
「通知」一般用文件傳達,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革農村學校教育若干問題的通知〕(1983),或者口頭傳達,亦有在一定場所張貼的。
通知使用範圍極廣,內容也有繁簡不等。
按其性質和作用可分為:1.指示性通知。
上級領導機關在向下級機關、單位或個人布置一般任務、指導一般工作,不宜用指示時使用。
其內容通常由通知原因、通知內容和執行要求三部分組成。
2.批示性通知。
上級領導機關發布某些行政法規,印發領導講話,批轉下級機關報告,轉發上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的文件時所寫的帶有批示性意見的通知。
報告的正文一般包括對被頒布、印發、批轉、轉發文件的評價,發通知機關的有關決定,以及通知事項的目的、意義,對被通知單位的希望、要求等。
3.知曉性通知。
有關單位告知某一事項、通報有關情況時使用。
4.會議通知。
通知召開會議的有關情況時使用。
其內容包括召開會議的機關、會議名稱、時間、地點、會議基本內容、出席對象和人數、報到時間和地點、需帶的材料或票證等,必要時還包括應帶的生活用品和乘坐的交通工具。
5.任免通知。
用於向下級機關知照對有關人員的任免決定。
通知的撰寫要注意把通知事項交代明確、具體、周到、簡潔,不能含糊籠統或漏掉需知的有關情況。
批示性、指示性的通知,要有高度的政策性和思想性,要切合實際,措詞準確,以利於下級機關貫徹執行。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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