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態度】 TheoreticalAttitud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理論態度(或哲學態度)一辭是胡塞爾(E.Husserl,1859~1938)現象學(phenomenology)思想的重要概念,與「自然態度」一辭相對(參見「自然態度」)。
這裏「態度」是指自我保持的恆長習慣與傾向,尤其是指自我在認知上所採取的觀點。
理論態度則意指個人在認知上,本於純粹為求知而求知的理論興趣,追求絕對、普遍、必然的真理,從而應用學術研究的作法。
胡塞爾認為理論態度是希臘人首先提出的哲學理想,其後成為主導西方文化發展的力量。
希臘哲人擱置世俗的現實態度(practicalattitude),以世界為理論思辨的對象。
哲學起於「驚疑」(wonder),以追求對宇宙自然合理的解釋,取代神話。
理論(theoria)或沉思使人渴望知識,不滿於意見;
前者是客觀、普遍的真理,後者則不過是個人主觀的感受。
準此,為追求真知(嚴格的知識,rigorousscience),吾人當擱置以世界為事實的自然態度,轉而採取以「本質」(essence)為研究對象的理論態度。
理論思維或觀念認知(eideticcognition)不受真實世界(actualworld)的限制,以「觀念」(eidos)或「本質」為對象,認取可能世界(possibleworld)或理想世界中事物普遍必然的性質。
這類認知活動可稱之為「本質直覺」(eideticintuition),唯在意識處於超離經驗的純粹狀態下(pureconsciousness)始有可能。
據此採取理論態度,從事本質認知的活動,有以下特徵:1.獨立於事實經驗的認知:本質認知意指對所有事物的普遍必然特質的認識,其在說明一物之所以為一物的必然原因與法則,毋需假設事實存在。
2.以本質、觀念為認知對象:觀念認知旨在認取事物的普遍必然性,以及判斷的普遍有效性,而二者的真確性必需是絕對、無條件的。
因此本質知識不只適用於現實世界,也適用於所有的可能世界。
3.以現象學的存而不論(phenomenologicalepoché)為方法:本質認知必須一面澄清意識,使意識處於免除經驗影響的純粹狀態;
另一面擱置外在世界,暫予存而不論。
也就是排除事物的個別、經驗因素,以期以理性直觀事物的本質。
有關於「理論態度」與「自然態度」的討論,幾乎見於胡賽爾所有的著作之中,尤其以〔觀念〕(Ideen,1913)、〔哲學為嚴格科學〕(PhilosophiealsstrengeWissenschaft,1901),以及〔歐洲科學危機與超驗現象學〕(DieKrisisdereuropäaischenWissenschaftenunddietranszendentalePhänomenologie,1936),最為深入詳細。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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