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人格】 TeacherPersonality/TeacherPersonalityType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師的人格涵蓋教師的人格特質與品德兩方面。
「人格」一詞,在心理學和哲學上的涵意不同。
心理學上的人格是指個體的行為模式系統,影響到個人對環境的調適。
哲學的用法,人格重在品格(character),是德行修養,規範準則。
教師人格除了涵括個人的特質之外,尚應包含專業道德與規範。
我國傳統上,對於教師的人格及風範特別重視;
認為人師重於經師,強調教師的人格感召,以及行為楷模與品格修養。
隨著時代的改變,有關教師人格特質衡量的角度愈廣,也愈加具體明確。
有些學者著眼在一般人格屬性的探討,如內外向、自我概念、性向、成熟性、權威、動機、情緒、人際關係等特質;
有的則傾向教師的思維歷程及主觀信念,包括教師的專業素養、經驗背景、價值取向、教育理想、道德意識、服務態度等。
教師的人格常用來衡鑑教師的品質,在已有的實證研究中,學者指出:教師的人格是教師的實質內涵,可用以推定教師的形象,要作個好教師,人格特質是必要條件。
一般而言,所謂「好教師」的人格特質,基本的如熱誠、有禮、富同情心、仁慈、愛心、耐心、善體人意、友善、助人、認真、負責、合作、公正、民主、樂於教學、穩定的情緒、積極進取等。
教師人格與學生人格一樣,會影響班級教室中的一切活動,與教師態度息息相關,尤其是在師生互動方面、教導方式的採用、學校同仁的關係、與家長聯繫、自我與社會適應方面最為密切。
教師是兒童社會化歷程中的重要他人(significantothers),是兒童學習、認同的對象,無論是言教或身教,教師的人格均具有潛移默化的作用。
教師人格的形成,固然受到天生潛能、家庭教養、個人獨特經驗的影響,但學習與教育的歷程,也能影響其發展與表現。
因此現行師資培育法中,特別強調師資培育的課程應重視道德品格的陶冶、民主法治的涵詠、專業精神的培養等,因為教師的人格是培育健全師資的必要條件。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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