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投資】 EducationalInvestment,InvestmentinEduc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育投資」是基於經濟學的觀點,把教育視為一種資本,並預期從教育的投入中獲得有形與無形的利益。
教育投資的概念旨在修正傳統上把教育當作單純消費的說法,建立教育既是消費也是投資的觀念。
教育投資使個人和社會均蒙其利。
個人因接受教育,可終生獲得非物質的滿足(如可享受閱讀的樂趣)與物質的滿足(如有助於未來生產所得的增加);
而從教育實施的成果分析,可發現教育設施會直接或間接影響整個社會。
從直接方面言,國家生產量的多寡與產品的良窳,取決於勞動力素質的高低,教育負有培養職業技能之責,為增加產品及提高品質,擔任了不容忽視的任務;
在間接方面言,教育有助於促進社會流動,改善社會結構,導引創新措施。
早期經濟學者主張:教育是決定技術進步的關鍵,技術進步是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
其後的經濟學者,除肯定教育的經濟利益外,並另指出教育對整體社會發展的貢獻。
一九六○年代以後,經濟學者與教育學者實驗研究結果顯示,教育確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必要投資。
此後,教資的觀念漸被學術界與實務界接受。
教育是一種投資的事實,可證諸於個人與國家教育支出與收益的關係。
就個人而言,教育的支出與個人的收入、聲望、地位關係密切,通常教育程度愈高其起薪愈高、薪資調升機會及幅度就愈大,教育程度的提高也有增進個人社會聲望、地位的效果。
就國家而言,教育量的普及與質的提升,可以提升國民素質,增進生產力與社會生活品質,導致整體社會物質與精神環境的富裕。
不論就個人或國家而言,教育都是一種投資。
不論個人或國家,對於教育的有效投資均需賴適當的計畫,尤以一國的教育支出牽涉甚廣,更需週詳的考慮。
理論上,政府對教育的投資愈多愈好;
唯實際上,一國之總體財力有限,教育僅係政府眾多支出項目的一部分,教育投資不可能全無限制,而須訂定合理的支出標準。
我國憲法對於教育、科學、文化支出有中央不得低於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省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市縣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十五的規定,即是一例。
分析教育投資效益的主要途徑有三種:即直接收益法(thedirect-return-to-educationapproach),相關分析法(thecorrelationanalysisapproach),餘留因素(theresidualfactorapproach)。
直接收益法分析接同類級教育的個人收入間之差異,供為個人投入教育以及國家對各級各類教育投資之參考。
相關分析法比較不同國家、不同時期、或不同行業間教育投入與生產力的關係,以供教育決策參考。
餘留因素法扣除影響經濟力的可量化因素,以衡量某種教育上的投資對經濟成長所作的貢獻。
直接收益法、相關分析法、餘留因素法均以分析教育投資的經濟利益為限,至於非經濟利益的分析途徑,則仍待努力。
最近,教育投資的研究有側重資源分配公平性的趨勢,一方面檢討政府對各級各類教育投資的均衡性,另方面分析教育投資的收益分配於各個社會階層的合理性與公平性問題。
教育投資視教育為一種投資財(investmentgoods),這種投資財的累積,對個人與社會都會產生很大的貨幣性與非貨幣性的利益。
在經濟上,財貨與勞務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為投資財,另一類為消費財。
從投資財而言,其性質為:1.可以累積資本,擴大資本的儲存量。
2.具有耐久性或長久性,在未來獲得利益。
由於用於生產或投資,有時不能滿足其消費欲望。
所形成的投資財,可以分為三部分:其一是對於未來消費能力的增進;
其二是將來賺錢能力的加強;
其三是社會聲望、社會地位及發展潛能的增進。
其中特別是第二點,布勞格(M.Blaug)研究英、美、墨西哥、印度等國人民教育程度與收入的關係,發現三種事實:1.如果不考慮教育程度,則個人一生收入隨年齡而增加,至四十五歲而達到高峰,以後就有逐年下降的趨勢。
2.個人所受教育愈長,起薪就愈高,並且薪資上升幅度較為陡峭。
3.個人所受教育愈長,到達最高收入額愈遲,且其退休時的收入亦愈高。
因此就經濟利益的觀點而言,個人投資於教育,對未來的收入的確是有利的。
至於國家與社會,在人力素質提高後,產業結構的改變與生產力的增加,導致整個社會的富裕,亦是一種投資。
這種事實,誠如經濟學大師馬歇爾(A.Marshall)所言:大自然在物質方面所表現的是報酬遞減,在人的方面是報酬遞增,同樣的道理,儲蓄使物質資本增加,教育使人力資本增加。
國家重視教育投資,是國力的展示,亦是進步的根源;
個人追求更多的教育,是為了富裕人生,藉知識的增進而享受更高的樂趣。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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