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告示(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在大陸地區,教育告示係指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發布消息的一種文告。
它的作用,有的是宣布某項重要決定或重要事件,公諸於眾,以引起人們的重視;
有的是宣告某項規定,以說明提倡什麼,反對什麼,推行什麼,禁止什麼,使教育行政人員和師生的言論、行為都自覺地遵循一定的規範。
發布教育告示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規範人們的言論、行為,維護教育部門和學校的名譽和利益。
教育告示有三個顯著特點:一是公開性,要求廣為傳播,其內容傳播得越廣越好,了解的人越多越好。
二是強制性,所規定的內容,或直接或間接地要求人們依照執行,或者引為借鑑。
因此一般的教育告示多為禁止集體或個人的某種行為,並規定處罰和懲戒的具體辦法。
三是靈活性,這種文告不像政府發布的通告、公告、布告那麼正式、嚴肅。
它隨時都可以針對某一事件發布消息,不大受時間的限制;
內容可長可短,力求言簡意賅;
格式不拘於一體,只要有利於內容的表達即可。
從結構上看,教育告示分題目、內容、結尾三個部分。
題目一般寫有「告示」二字,也有的針對具體內容寫上「告示」的定語。
內容一般包括發布此項告示的緣由、依據和所要達到的目的;
需要人們遵照執行的意見、規定;
提出的希望和要求。
結尾要寫上發布消息的具體單位和日期,如「校長○○○」,另起一行寫上「年、月、日」;
也可以是「教務處」,另起一行寫上「年、月、日」。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