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區】 Dioces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天主教的教區就字義而言,指「辦事」或「辦事處」。
古代亦稱「堂區」為教區。
因此「教區」和「堂區」在古代混合使用。
今日所謂教區是指個別教會的信友託付給主教在司鐸們協助下所牧養。
在東方教會,教區一詞,最初是指「主教管轄的地方」。
有時宗徒們委派的主教所掌管的較出名的城市,亦稱教區。
四世紀以後,教區一詞專指宗主教所管轄的龐大地區。
一個教區(指宗主教區)之內有許多省總主教區及一般的教區。
因此,在東方教會,一個「教區」(diocese)涵蓋許多教省,每一教省有一總主教管理。
教省又畫分許多「教區」(eparchia),由教區主教管理。
所以在東方教會,宗主教區才稱diocese,而一般教區則稱eparchia。
在西方教會,凡是教區主教所管轄的個別教會就稱教區。
法典給教區下的定義是:「教區乃天主子民之一部分,託付給主教在司鐸們協助之下所牧養;
他們依附自己的牧人,藉著福音及聖體在聖神內結合,組成地區教會;
因此至一、至聖、至公,傳自宗徒的基督教會,的確在地區教會內臨在而運作」(〔天主教會法典〕,三百六十九條)。
構成教區的要件為:1.地區:因為主教行使統治權,僅限於其所轄之地區,同時為確定教友隸屬那個教區,必須以地區作為界限。
2.教友團體:沒有相當數目的教友,不能成立教區。
3.主教及司鐸群:主教是教區的「統一中心和基礎(教會憲章二十三),是信友團體的牧人。
司鐸是主教的助手,教區中的每一堂區均應由司鐸擔任堂區主任或副主任」(〔法典〕五百二十一條一項;
五百四十六條)。
4.主教公署及主教座堂:主教公署是主教為服務教友辦公的地方。
主教座堂則是主教舉行隆重宗教敬禮的地方。
教區的種類繁多,其重要者為:宗主教區、省總主教區、總主教區、省屬教區(suffaganea)或自治教區(suijuris)、(前者隸屬教省,後者直屬宗座。)
留守教區(residentialis)及名義教區(titularis),(前者有主教管理,後者名存實亡,成為歷史名詞,但其名銜賦與不掌管教區的名義主教。)
主教區(episcopalis),由主教管理的教區。
城郊教區(suburbicaria),即羅馬城外的六個古老教區,成為六個主教級的樞機的教區。
過去,樞機對各該教區有主教對所轄教區的權力,現在僅享有若干特權,而管理教區之權操諸當地主教之手(AAS54,1962,253~256)。
教區的設立,只有羅馬教宗有此權力(〔法典〕三百七十三條)。
不過東方教會的宗主教偕同其議會,有權設立新教區,但應有教宗的批准(〔東方教會法令〕九)。
總之,教區是個別教會、是整個教會的縮影。
天主教會不僅存在個別教會中,而且是由它們集合而成(〔教會憲章〕二十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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