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23|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國家教育委員會行政法規、規章頒布辦法〕(大陸地區)】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2-11-22 08:05: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國家教育委員會行政法規、規章頒布辦法〕(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國家教育委員會行政法規、規章頒布辦法〕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於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七日發布,同年四月一日施行。

 

目的為改進行政法規、規章發布工作,提高行政法規、規章的權威性、嚴肅性和時效性,使行政法規、規章能夠及時為社會和公眾知曉,便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全體公民執行和遵守。

 

國家教育委員會依照授權和職權發布行政法規、規章的辦法,其主要內容如下:1.經國務院批准、授權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的行政法規,由國家教育委員會主任簽署發布令。

 

2.國家教育委員會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職權範圍內發布的規章,由國家教育委員會主任簽署發布令。

 

3.行政法規、規章發布包括批准機關和發布機關、序號、行政法規或者規章的名稱、通過或者批准日期、生效日期和簽署人等項內容。

 

4.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行政法規、規章的具體工作,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政策法規司負責。

 

行政法規經國務院批准後,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政策法規司送交國家教育委員會主任簽署發布令;

 

國家教育委員會制定的規章,由負責起草的單位送國家教育委員會政策法規司審核,並提交國家教育委員會全體會議或國家教育委員會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由國家教育委員會主任簽署發布令。

 

5.經國家教育委員會主任簽署發布的行政法規、規章,〔國家教育委員會政報〕、〔中國教育報〕應全文刊登。

 

國家教育委員會辦公廳印發少量供有關部門和單位存檔備查。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評分

參與人數 1金幣 +500 收起 理由
天梁 值得鼓勵。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9-21 16:29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