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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健康教育課程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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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2 08:04: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國民小學健康教育課程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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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健康教育課程之設置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健康教學方式,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均自幼稚園開始,以迄大專院校開設有計畫、有系統的健康教育課程,以期建立青少年的健康行為,奠定國家民族之健康。

 

茲將我國國民小學(民國五十七年之前稱小學或國民學校)健康教育課程發展概況列述於下,以便明瞭將來應循之發展方向。

 

民國十一年(1922)改革學制。

 

民國十二年教育部頒行〔新學制課程標準綱要〕,規定在初等小學社會科目中包括「公民」、「衛生」、「歷史」與「地理」,高等小學設置「衛生」科目。

 

民國十七年教育部頒布〔小學暫行條例〕,初小與高小均設「衛生」科目。

 

民國十八年教育部公布〔小學暫行課程標準〕,「衛生」科目併入「社會」。

 

民國二十一年教育部公布〔小學課程標準〕,初小與高小均設「衛生」科目。

 

民國二十五年教育部修訂〔小學課程標準〕,將初小與高小「衛生」科目一律取消,衛生習慣部分併入「公民訓練」,衛生知識部分,初小歸併到「常識」科,高小歸併到「自然」科。

 

民國三十一年教育部公布〔小學課程修訂標準〕,「公民訓練」改為「團體訓練」,包括「訓育」及「衛生訓練」。

 

民國三十七年教育部公布〔小學課程第二次修訂標準〕,恢復「公民訓練」,將民國三十一年分開的「訓育」與「衛生訓練」又合而為一。

 

民國四十一年教育部公布〔國民學校課程標準〕,有關衛生部分未予改變。

 

民國五十一年教育部修訂〔國民學校課程標準〕,公民訓練改為「公民與道德」,內列生活規範與衛生習慣。

 

民國五十七年教育部訂頒〔國民小學暫行課程標準〕,從低年級的「常識」與中高年級的「自然」中畫出衛生知識部分,從「公民與道德」中畫出衛生習慣部分,開設「健康教育」科。

 

民國六十四年教育部修訂公布〔國民小學課程標準〕,「健康教育」仍單獨設科。

 

民國八十二年教育部修訂發布〔國民小學課程標準〕,將原有之「生活與倫理」及「健康教育」合併,改稱「道德與健康」。

 

根據上述,可知民國十二年以前,小學階段並未設置健康教育課程。

 

民國十二年至五十七年間,「衛生」併入「社會」、「常識」、「自然」、「公民訓練」或「公民與道德」等科目實施,既談不上其獨立性,更遑論建立起完整的課程體系。

 

及至民國五十七年起,國民小學才有「健康教育」科的設置。

 

但是自民國八十二年起,「健康教育」又和「生活與倫理」歸併為一科,改稱「道德與健康」。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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