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教育法案〕(美國)】 [InternationalEducationAct,1966](USA)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國際教育法案〕是由美國眾議員布萊德馬斯女士(MS.Brademas)所提出的法案。
其主旨在透過聯邦政府的經費補助,改善美國有關國際事務方面的研習和研究,並且加強這方面的教育資源。
該法案的主要內容如下:1.授權衛生、教育和福利部部長(SecretaryofHealth,EducationandWelfare)以經費補助若干高等教育機構設置有關國際事務的研究所及研究中心,使其成為全國或是國際上此一領域研究的資源中心。
同時,贊助這些研究所及研究中心辦理相關的訓練及研習的活動。
2.授權衛生、教育和福利部部長以經費補助若干大學加強其國際事務的研究。
贊助其選派教授赴外國進修、增設外國語文的課程、設置工讀旅行的計畫,並且邀請外國教師和學者到美各該大學擔任訪問學者或資源人士。
經費補助的對象不限於公立機構,民間非營利機構,包括學術和專業的協會皆應包括在內。
3.分別於一九六七年、一九六八年及一九六九年,提供經費一千萬美元、四千萬美元及九千萬美元,考慮地區平衡的原則,撥交各地運用。
然而,對於那些確實有潛能,能有效率地辦好國際教育的學校機構,應優先撥付經費。
4.設立現代外國語文教學中心,以便讓美國境內的其他地方有心學習者,能前往學習。
聯邦政府與各簽約機構所支助的經費當中,須有一半的款項應是用來設置此類中心,必要時得另外撥款。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