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子監】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國子監為自隋至清掌理中央官學之教育行政機關,唯其名稱規制,不盡相同。
隋制據〔隋書.百官志〕載,原隋承北齊之制,管理中央官學之教育行政機關為國子寺;
國子寺原隸太常,置祭酒一人,統國子學、太學、四門學、書學、算學,各置博士、助教、學生。
文帝開皇十三年(593),罷隸太常,並改寺為學,此時所稱國子學,既是行政機關,亦呈學校。
仁壽元年(601)六月,依臣建議將國子學原統之太學、四門學廢止,只留國子學生七十人。
七月,罷國子學,唯立太學一所,置博士五人,從五品,學生七十二人。
煬帝大業三年(607),改國子學為國子監。
國子監依舊置祭酒,加置司業一人,從四品,丞三人,加為從六品,並置主簿、錄事各一人。
下統國子學及太學,國子學置博士,正五品,助教,從七品,員各一人。
學生無常員。
太學博士、助教各二人,學生五百人;
博士為從六品。
唐制據〔新唐書.百官志〕載,高祖武德初,以國子監稱國子學,隸太常。
太宗貞觀二年(628),復稱監。
高宗龍朔二年(662),改稱司成館。
咸亨元年(670),復稱監。
垂拱元年(685),改稱成均館。
國子監之組織職掌,據〔唐六典〕「國子監」條載:「國子監:祭酒一人,從三品;
外業二人,從四品下。
國子祭酒、司業之職,為掌邦國儒學訓導之政令,轄國子學、太學、四門館、律學、書學、算學等六學。」
另據〔新唐書.百官志〕載,玄宗天寶九年(750),置廣文館,計為七學。
凡春秋二分之月,上丁釋奠於先聖孔宣文,以先師顏回配,七十二弟子及先儒二十二賢從祀。
凡釋奠之日,則集諸生執經論講,奏請京文武七品以上清官並與觀之。
每歲終考其學官功業之多少,評定等級。
其下置丞、主簿、錄事、府、史、亭長、掌固等職事官。
至於各學,置博士、直講、助教、典學、掌固等學官。
又據〔新唐書.選舉志〕,高宗龍朔二年(662),東都置國子監。
其後,東西兩監並置,各轄六(七)學。
宋沿唐制,據〔宋史.選舉志〕載,凡學皆隸國子監,其轄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廣文館、律學、武學、小學、書學、畫學、算學、道學及宗學等;
惟書、畫、算、道學,只設於徽宗朝,而宗學則廢置無常。
又同書〔職官志〕載:國子監舊置判監事二,以兩制或帶職朝官充,凡監事皆總之。
直講八人,以京宮選人充,掌以經術教授諸生。
丞一人,主簿一人,監生無定員。
元豐官制行,始置祭酒、司業、丞、主簿各一人;
太學博士、正、錄各五人;
武學博士二人;
律學博士、正各一人。
以上各官職掌如后:祭酒掌國子、太學、武學、律學、小學之政令;
司業為副;
丞參領監事。
凡課試、教導之事,祭酒、司業總之。
天子幸學,則率官屬諸生班迎。
凡釋奠於先聖、先師及武成王,則率官屬諸生共荐獻之禮。
歲計所隸三舍生升降多寡之數,以決定學官之賞罰。
太學博士,掌分經教授,考校程文,以德行道藝訓導學者;
正、錄,掌舉行學規,凡諸生之戾規矩者,待以五等罰,考校訓導如博士之職;
職事學錄五人,掌與正、錄通掌學規;
學諭二十人,掌以所授經傳諭諸生;
直學四人,掌諸生之籍及幾察出入。
凡八十齋,齋置長、諭各一人,掌表率齋生,仍月考齋生行藝,著於籍。
武學博士、學諭各二人,掌以兵書、弓馬、武藝訓誘學者。
律學博士二人,掌傳授法律及校試之事。
小學,置職事教諭二人,掌訓導及考校責罰。
學長二人,掌序齒位,糾正不如儀者。
國子監尚置集正二人,掌籍諸生名氏,糾程課不逮者;
另置書庫官,以京朝官充,掌印經史群書,以備朝廷宣索賜予之用。
元制據〔元史.百官志〕載,國子監下轄國子學。
至元二十四年(1287),始置祭酒一員,從三品,司業二員,正五品,掌學之教令,皆德尊望重為之;
監丞一員,正六品,專領監務;
典簿一員,令史二人,譯史、知印、典史各一人。
國子學置博士二員,掌教授生徒,考校儒人著述,教官所業文字;
另置助教、學正、學錄等學官。
明制據〔明史.職官志〕載,國子監置祭酒、司業各一員;
其屬繩愆廳,監丞一人;
博士廳,五經博士五人,六堂助教十五人,學正十人,學錄七人;
典簿廳,典簿一人;
典籍廳,典籍一人;
掌饌廳,掌饌二人。
各官職掌如后:祭酒、司業掌國學諸生訓導之政令,凡舉人、貢生、官生、恩生、功生、例生、土官、外國生、幼勳臣及勳戚大臣子弟之入監者,奉監規而訓課之。
不率教者,扑以夏楚;
不悛,徙謫之。
其率教者,有升堂積分超格敘用之法。
課業倣書,季呈翰林院考校,文冊歲終奏上。
每歲仲春秋上丁,遣大臣祀先師,則總其禮儀。
天子幸學,則執經坐講。
新進士釋褐,則坐而受拜。
監丞掌繩愆廳之事,以參領監務。
博士掌分經講授,而時其考課。
助教、學正、學錄掌六堂之訓誨,士子肄業本堂,則為講說文字,導約之以規矩。
典簿典文移金錢出納支受。
典籍典書籍。
掌饌掌饌飲。
祭酒、司業,初擇有學行者任之,後皆由翰林院官遷轉。
又據同書〔選舉志〕載,明太祖時曾設中都國子學(監),後廢。
明成祖永樂元年(1403),置北京國子監。
遷都北京後,十八年,以原京師國子監為南京國子監,稱南雍(參見「南雍」)。
清承明制,據〔清史稿.職官志〕載,國子監,管理監事大臣一人;
祭酒,滿、漢各一人;
司業,滿、蒙、漢各一人;
其繩愆廳監丞、博士廳博士,俱滿、漢各一人;
典籍廳典籍,漢一人;
六堂設助教、學正、學錄各一人。
八旗官學助教,俱滿二人,蒙一人;
教習,俱滿一人,蒙二人,漢四人。
另置筆帖式,滿四人,蒙、漢各二人。
各官職掌如后:祭酒、司業掌成均之法;
凡國子及俊選以時都授,課第優劣;
歲仲春秋上丁,釋奠、釋菜,綜典禮儀;
天子臨學,執經進講,率諸生圜橋觀聽;
新進進士,坐彝倫堂行拜謁簪花禮。
監丞掌頒規制,稽勤惰,均廩餼,覈支銷,並書八旗教習功過。
博士掌分經教授,考校程文,偕助教、學正、學錄經理南學事宜。
典簿掌章奏文移。
典籍掌書籍碑版。
國子監尚兼領算法館、俄羅斯館及琉球學。
光緒三十一年(1905),裁國子監,歸併學部。
綜觀清末以前國子監之職掌,其應屬管轄設於京師(中央)諸官學之行政機關,而非全國最高教育行政機關。
因其上尚有禮部,且地方官學非其所轄,自宋以降均另設官掌理,如宋置提舉學事司,元置儒學提舉司,明置提督學道,清置提督學政司。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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