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的研究制度(美國)】 ResearchSysteminHigherEducation(USA)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高等教育的研究制度是美國高等教育設施中極具特色的一環。
一般美國大學及學院畢業生,有志從事學術研究者,可入研究院繼續研究;
一年或二年可獲碩士,再二年可獲博士學位。
近年來若干大學更設有高級研究院(post-graduateschool),從事博士後之高深研究工作。
此等高級研究院,旨在鼓勵已獲博士學位並有志繼續從事獨立性之高深學術研究工作者,完成其研究計畫。
因此將來美國博士學位將非大學最高學位,而真正之學術研究工作,則為高級研究院之獨立研究;
此項研究並無特定之期限。
取得學士學位後繼續修習一至二年,可取得碩士學位(masterdegree)。
所需學分數,在採二學期(semester)制的大學通常需二十四至三十學分,採四學期(quarter)制的大學則需三十六至四十五學分。
其他如論文的提出或外國語的要求也有不同,有的大學要求,有的大學則不要求。
碩士後為博士學位階段;
博士學位可分為兩類,一種稱為研究博士(researchdoctorate),另一種稱為專業博士(professionaldoctorate)。
前者包括所有學科領域,通稱為哲學博士(Ph.D.,Doctorofphilosophy);
後者多附有專門學科的名稱,例如醫學博士(DoctorofMedicine)、教育學博士(Ed.D.,DoctorofEducation)。
要取得博士學位,除完成應修的課程外,需參加一項綜合性考試(comprehensiveexamination),並提出獨創性的學位論文,且經過公開辯論。
介於碩士與博士學位之間,出現一種中間學位(intermediategraduatedegree);
其學程稱為「研究所中間學程」(intermediategraduatestage),是為已完成博士階段學程而未能取得博士學位者而設。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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