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犧牲理論】 SacrificeTheoryofTax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租稅犧牲理論主張政府應針對每個人所犧牲的部分建立一套可行的模式,亦即每個人對於政府的費用支出而必須付出的貢獻,應該有一定的比例,並使得每個人感受到的便利性與其他人沒有任何差別。
這是一種假設政府對於一般公共財及社會福利的支出,應該根據某些付費能力的衡量,而獲得同等數量貢獻的投入理論。
至於如何衡量出精確的付費能力,則須把握兩個要點:(1)能夠衡量承受負擔能力的稅基;
(2)可真正將負擔均等化的稅率表,因此個人的付稅通常即可作為付費能力的參考。
例如累進所得稅制一般就被公共財政專家視為付費能力原則的最佳代表,因為稅率會隨著稅基(即所得)的增加而增加,因此低所得者在比例上將可留下較多的所得於手上,同符合犧牲理論的理想。
另外在決定每位納稅者應付出的犧牲數量上大致有三種可行的設計,即(1)均等犧牲:指政府的服務負擔應由全體納稅人公平負擔;
(2)比例犧牲:假設社會的總效用是由各人的個別效用加總而得,因此在富人與窮人有相同的滿足享受能力時,富人應為額外低效用的金錢付較多的稅;
(3)最小犧牲:則指出徵稅應考慮最小的可能犧牲,而稅收則用於最大利益之上,因此政府應擴大其社會負擔。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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