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爾幹教育社會學思想】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社會學先驅涂爾幹(E.Durkheim,1858~1917)在古典教育社會學領域最廣為人知的論著,係一九二二年由其門人福康納(P.Fauconnet)將其在擔任法國巴黎大學(Sorbonne)教育學講座時的講稿整理,於一九五六年出版後
英譯:版之[教育及社會](EducationandSociety)。
在此書中,涂爾幹指出,教育不但會依時、空而異,教育制度本身並無固定之實體存在,而且每個社會在其特定發展過程中,均有一套教育制度。
此制度一方面對社會中的個人有不可避免的影響,另一方面它也會隨著社會的變遷而有所改變。
由於社會的生活形式或觀念並不是由個人創造或決定的,而是人們在共同生活下的產物,因此人類過去的歷史經驗反而才是各社會用以指導教育的基礎。
根據涂爾幹的論點,教育包含有兩個要素,一是必須包含有成人與年青人兩代人口,且此兩代必須有互動存在;
另一要素是:前述的互動是指成人這一代對年青人這一代的影響。
涂爾幹將「教育」界定為一種「成人這一代對尚未準備好社會生活的(年青的)一代所施予的影響」;
其目標在於「提高或發展政治社會整體及個人所屬特殊環境對此兒童所要求的特定生理、智力與道德情境」。
因此儘管對於個人發展的影響可能來自自然、同輩團體以及成人,但只有來自成人的影響,才是教育。
涂爾幹認為每一個社會都有其特定的理想,此理想是建立在「他應該成為什麼樣的人」此基礎上,而且這種考慮不論是從物質或精神方面來看皆然。
因此,這一理想,在某一點而言,對該社會所有的分子都是相同的;
但一旦超過此點時,此理想即依其社會結構特殊環境而有不同。
這種合一與互異特性的兼具,就是教育應努力的目標。
教育的功能,在於培養兒童,使其具備:(1)該社會認為其所有成員必不可少的身、心情境;
(2)個人所屬之特殊社會團體認為各成員所必須具備的身、心情況。
決定教育理想或目標的關鍵,根本上是社會整體與每一個特殊的社會環境。
社會只有在其成員間有相當程度的同質性時,才能夠繼續生存;
而教育因可透過訓練兒童從開始就養成具有共同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相似品質,乃得以維持並加強此同質過程。
不過,涂爾幹也指出,社會若無某些歧異性存在,則所有的合作都不可能產生。
所以教育也必須透過其本身的分化與專門化,確保這些必需有的差異的存在。
涂爾幹認為,教育是一種有系統、有目標的社會化過程;
透過此社會化過程,教育使個人具備邁向道德及社會生活的能力,成為一個「社會人」或所謂的具有創造能力的「新人」。
依涂爾幹的看法,為確保教育的效果,教育在本質上不但必須是一種權威,而且權威的建立必須是直接的;
基於此,道德權威的具備乃是教師最重要的特質。
不過教師的權威並非是由外界所賦與,也不是源自其對個人本身較高智商或條件的優越感,而是源自兩個重要的基礎:一是源自教師本身內在的自信,即教師必須具有教學的意願,對教學的任務具有使命感,並確定其任務的重要性。
二是源自教師要能對其本身所傳授的知識,具有權威感。
在這方面,涂爾幹曾把教育的作用,比喻為催眠的暗示。
催眠的暗示要發生作用,必須有兩個假設的條件存在:一是被催眠者的受暗示性,另一是施催眠術者本身具有權威。
在教師與兒童之間,因為兒童的可塑性大,而且教師是道德權威的代表,因此,恰好具備此二條件。
這也就是說,教育作用雖是一種強制作用,但此種強制並不是憑藉物理力量,而是訴諸道德力量和教師的權威,此二條件的具備,使兒童產生一種遵行的義務心。
自由與權威並非是相對或互斥的,兩者實際上相輔相成;
學生尊重並接受權威,才有其自由。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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