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財】 ConsumerGood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消費財是指財貨的支出主要在滿足消費者的消費慾望,所以具有即時享受的效果,其特性有二:(1)可以滿足消費者的消費慾望。
但不能增加資本儲存量;
(2)即時消費,立即獲得效用上的滿足。
在傳統的觀念中,視教育為一種消費。
從國家的觀點來看,國家為興辦教育,必須要花費一筆龐大的經費在教育上而不能挪作他用。
從個人的觀點來看,家長及學生因為接受教育必須要支付學雜費以及由教育而衍生的其他開支,同時學生本身在就學期間也要捨棄賺取所得的機會,這都是教育的消費現象。
事實上,教育支出,不僅是消費,也是投資。
因此,在教育支出時,投資財(性)與消費財(性)二者同時發生。
視教育為一種消費財,是指學生在接受教育時,本人及家長必須支付一部分的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機會成本),其次,學生獲得知識、技能,以及習慣、態度等,能即時應用於日常生活中,不僅滿足目前慾望的消費,同時還可以滿足將來慾望的消費。
這種消費性,誠如舒爾滋(T.W.Schultz)一九六一年所言:過去一般人往往只重視教育所能發揮的目前消費性能,現在則大家都能體驗到教育大部分都是為了滿足將來消費而進行的。
因此,所謂的教育支出的消費性,是一種耐久的消費財,是未來效用產生的根源,也是將來慾望得到滿足的憑藉。
這樣無異也就提供了將來的實質所得。
在教育支出時,何時可視為投資,何時又可視為是消費,的確很難畫分清楚,這兩種特性是同時發生,也同時擁有,這也就是教育支出可貴的地方。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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