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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教育事務所研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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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2 02:44: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美國聯邦教育事務所研究局

 

BureauofResearchofOfficeofEducationintheUnitedState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育事務所為早年美國聯邦政府負責處理全國性教育事宜的教育行政機構。

 

一九六五年,原屬衛生、教育、福利部(DepartmentofHealth,EducationandWelfare)之下的教育事務所改組,擴大組織為五個主要的局;

 

研究局(BureauofResearch)即為其中之一。

 

美國聯邦政府憲法對於教育文化事業向無明文規定,甚至依據一七九一年憲法修正案第十條之規定,教育管理的權限不屬於聯邦政府,而保留於各州或人民。

 

因此,美國教育行政大權,顯然操於各州政府之手。

 

不過當美國各地教育益形發達之後,聯邦政府漸有感於設立教育主管部門之需要,尤其自南北內戰後,美國教育發展更是快速,聯邦政府乃於一八六七年設立國家教育部(NationalDepartmentofEducation)。

 

此一教育行政單位除了專責特殊性質的聯邦教育事宜外,另一項最重要功能即是蒐集及統計美國各地教育的狀況與進步事實,並分發有關各地學校之組織、管理、制度及教學方法等資料。

 

由此看來,具有蒐集統計各地教育資料的初步研究功能,其實是美國全國性教育機構成立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教育部成立兩年後,由於部分州的反對,教育部乃更名為教育事務所,隸屬於內政部(DepartmentofInterior)之下,成為聯邦政府中的二級單位。

 

一八七○年時,又改名為教育局(BureauofEducation);

 

一九二九年時,再恢復舊名教育事務所。

 

一九五三年,聯邦政府新設衛生、教育、福利部,教育事務所改隸其下,雖仍屬聯邦政府的二級機構,但權力卻有漸增趨勢。

 

一九六二年,該所擴充為下列三局一廳:教育研究發展局(BureauofEducationalResearchandDevelopment)、國際教育局(BureauofInternationalEducation)、教育資助計畫局(BureauofEducationalAssistancePrograms)及所長辦公廳等單位;

 

其中教育研究發展局即研究局之前身。

 

一九六五年,教育事務所再改組,其組織擴大為五個局,此外尚包括了七個署(offices)、一個中心(center)、二十五個部門(divisions)、八十一個科(branches)及九個地區事務所。

 

在五個局中,除了研究局外,尚有中小學教育局(BureauofElementaryandSecondaryEducation);

 

高等教育局(BureauofHigherEducation)、成人教育及職業教育及圖書館事務局(BureauofAdult,VocationalandLibraryPrograms)、殘障學生教育局(BureauofEducationfortheHandicapped)等單位。

 

在研究局之下;

 

其組織又分為幾個部門:中小學教育研究部門(DivisionofElementaryandSecondaryResearch)、社會及職業教育研究部門(DivisionofCommunityandVocationalEducationResearch)。

 

高等教育研究部門(DivisionofHigherEducationResearch)、教育實驗室部門(DivisionofEducationalLaboratories)與資訊科技及傳播部門(DivisionofInformationTechnologyandDissemination)等。

 

一九六九年時,研究局又更名為國家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NationalCenterforEducationalResearchandDevelopment)。

 

一九七二年時,教育事務所擴充為教育總署(EducationalDivision),下轄教育事務所及國立教育研究所(NationalInstituteofEducation);

 

後者專責教育研究發展工作的進行。

 

一九七九年時,原屬二級單位的教育事務所終於獲提升為教育部,而原有的國立教育研究所及國立教育統計中心(NationalCenterforEducationStatistics)亦於一九八五年併入教育部中的教育研究及改進司(OfficeofEducationalResearchandImprovement);

 

過去教育事務所的教育研究業務已移由教育部接辦。

 

總之,從前述聯邦教育部及研究局組織與名稱的更迭,可以發現從事教育研究工作以促進教育革新,一直是美國聯邦教育部的重要工作。

 

此項工作有由其本身進行者,亦有補助公私立教育機構進行者(尤其是大學院校),有與公私立機構共同合作者,也有向其他教育研究機構提供技術協助者。

 

為了便於研究發展工作的進行,除了研究局之類的聯邦教育機構外,美國各地也建立了不少研究發展中心(ResearchandDevelopmentCenters)與地區教育實驗室(RegionalEducationalLaboratories)。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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