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課程(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活動課程是中國大陸一九九○年代開始正式列入新課程計畫的。
長期以來,學生的活動只是作為課程計畫外的課餘生活,稱課外活動,活動內容和時間都沒有定位。
在一九九二年頒布的〔九年義務教育課程計畫(試行)〕中明確「課程包括學科和活動兩部分」。
從此,學科和活動都是課程內容的組成部分,學科教學和活動,又都是實施全面發展教育不可缺少的教育途徑。
在一九九三年的〔義務教育課程計畫(試行)〕中規定,活動課程設置中包括:晨會(夕會)、班團隊活動、體育鍛鍊、科技文體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和校傳統活動等。
強調了各項活動都要結合其特點,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使學生受到政治、思想、道德教育,擴大視野,動手動腦,增長才幹,發展志趣和特長,豐富精神生活,增進身心健康。
對活動課程的基本要求:晨會(夕會):舉行升旗儀式,進行時事政策和日常行為規範教育。
教育學生熱愛祖國,關心國家大事,遵守學生守則,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班團隊活動(指班會、青年團、少先隊活動):有目的有計畫地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集體活動。
增強學生的組織觀念的集體觀念,培養學生自我管理和相互交往的能力。
體育鍛鍊:進行早操、課間操、眼保健操和其他體育鍛練。
使學生增強體質,養成自覺鍛鍊身體的習慣。
科技文體活動:開展科技、文藝、體育等活動,由學生自願參加。
使學生增強興趣,拓寬知識,增長才幹,發展特長。
社會實踐活動:參加社會生產勞動和社會服務、社會調查、參觀訪問以及軍事訓練等活動。
引導學生接觸工農,了解社會,認識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增強熱愛勞動人民的感情和社會責任感。
校傳統活動:從學校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組織有教育意義的活動,包括國家重大節日、紀念日和民族傳統節日以及學校自定的科技節、體育節、藝術節、遠足等活動。
引導學生在豐富多采的活動中生動活潑地發展。
在義務教育課程計畫中確定了活動所占的時數。
在各學年中,小學和初中的各年級都安排一週校傳統活動和一週社會實踐活動;
在課程安排表中,除安排了各年級各類活動的週課時和九年的總課時以外,還安排了每天十分鐘的晨會或夕會。
此外,還指出了體育鍛鍊和科技文體活動各地要從實際出發作出明確分配,其中科技文體活動每週不得少於一課時。
在現行的普通高中課程計畫中,每年安排有兩週社會實踐活動,可以分散或適當集中安排,作為課程的一部分,要求做考評工作,由負責組織活動的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將學生參加社會活動的表現填入「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
高中畢業生報考高等院校或就業均應具有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鑒定。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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