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小(初等小學)】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民國肇建之後,國民政府於民國元年(1912)四月設置教育部,七月召開臨時教育會議,隨之於九月三日頒布新的學校系統令,稱為〔壬子學制〕。
民國二年八月,教育部又陸續頒布了包括〔小學校令〕在內的各級、各類法令。
這些法令和〔壬子學制〕綜合形成了新的學校制度,通稱〔壬子癸丑學制〕。
依〔壬子癸丑學制〕之規定,初等教育階段分初小、高小兩級。
初小六足歲入學,肄業四年,實行男女同校,並定為義務教育。
初小畢業後得入高等小學或乙種實業學校。
初小和高小均設有補習科,為畢業生欲升入他校補習學科,兼為職業上的預備,均為二年畢業。
根據國民政府所頒布的〔小學校令〕,小學校以「留意兒童身心之發育,培養國民道德之基礎,並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識技能」為宗旨。
初等小學課程包括修身、國文、算術、手工、圖畫、唱歌、體操;
女生加上縫紉課。
與前清不同之處為刪去讀經、地理及理科,但特別注重手工一科。
初小在民國四年改為國民學校,教育部在當時公布〔國民學校與高等小學章程〕,畫清地方之權限及經費負擔,稍後並再頒布〔辦理義務教育命令及施行程序〕。
課程部分的「國文」一科則在民國九年改為「國語」,並以民國七年所公布的
注音:字母及「國音字典」為標準。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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