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態度】 SocialAttitud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態度之被肯定其重要性,最先來自心理實驗室內反應時間(reactiontime)的研究,於一八八八年,由蘭吉(L.Lange)提出。
「態度」含有兩種意義,一為準備行動的主觀心理狀態,稱為心理態度(mentalattitude);
一為行為的傾向,稱為行動態度(motorattitude)。
社會態度指在社會情境中,一個人對一特定對象所持的評價感(evaluativefeeling)與行動傾向。
此特定對象指任何為社會成員所接近之具有實徵內涵的事實,如人、事、物、制度、代表實徵事件的觀念。
因此一個人的社會態度幾乎是無限制的。
社會態度包含認知(cognitive)、情感(affective)與行為(behavior)等三種成分。
社會態度的發展因遺傳與環境不同而有差異,一般而言,受父母、朋輩、制約與學習等因素的影響。
社會態度的性質包括:(1)必有一個對象;
(2)是一種假設性概念;
(3)具有相當的持久性;
(4)是一種行動傾向。
社會態度是一種內在歷程,須透過外顯行為推知。
因此社會態度的測量較普遍的方法是自陳式、行為觀察法、生理反應測量法等。
通常可以根據一個人的社會態度預測其社會行為;
但若有其他因素與態度不一致時,個人就會掩飾或改變行為。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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