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階級】 SocialClas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社會階級,簡稱階級(class),乃社會階層化(socialstratification)現象之一,也是社會分化的結果,通常與社會階層(socialstratum)交互使用。
絕大多數的社會,很少無階層或無階級,而是有上下高低不同階級的階層化社會。
社會階級的產生,主要是社會中稀少而有價值的資源,如財富、權力或聲望分配不均等的結果。
一個人所擁有的財富、權勢及聲望,決定其在社會階梯中的位置(position),叫做社會地位。
一群擁有相同或類似的社會地位的人們形成同一個社會階層或社會階級。
社會階級相同的人,所享受的生活機會大致類似。
所謂生活機會乃是影響個人的健康、身心發展、生存和幸福的機會,包括從出生到死亡的一生中可能獲得的物質或享受,如平均壽命、營養、醫療保健、住宅、教育、文化接觸、旅遊休閒,甚至產生偏差或犯罪行為的機會等。
社會階級不同的人,所享受的生活機會便不相同。
是社會不平等的主要原因。
因此,一個社會階級,也可以說是享有相同或類似生活機會的一群人。
社會階級的基本特性有四:1.階層或階級制度乃是社會生活的產物,非自然產物;
2.社會階層化現象,普遍存在於人類社會;
3.每一個社會的階層制度各不相同,差別很大;
4.階層制度的存在,對社會每一成員都產生重大影響,如教育機會等。
有關社會階層化的理論,功能論(functionaltheory)與衝突論(conflicttheory)的觀點互相對立。
功能論認為社會分工乃社會生活所必需;
而工作有輕重難易之分,社會成員也有優劣智愚之別。
因此,使最有才幹的人從事最重要的工作,社會全體成員會得到最大好處。
為了實現這個理想,那些困難且重要的工作,須有足夠的誘因以吸引優秀的人才,社會階層化因而產生。
階層化現象乃社會功能的必需(functionalnecessity),對社會有益,無可避免。
衝突論認為上述功能論的觀點,只是一種理想或烏托邦,絕非社會現實。
在現實社會中,最重要的工作,並不一定由最有才幹的人去做;
最具報酬量的工作,也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工作。
有些很重要的工作,如教師,其報酬量在某些社會並不高,缺乏足夠的誘因。
因此衝突論認為社會階層化乃是社會衝突的結果。
為了爭取有限資源而展開鬥爭,有些人擁有資源,有些人沒有資源,而那些擁有社會資源者,為了長期擁有這些既得權益,強迫那些沒有資源的人接受安排,結果產生了階層化現象。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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