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規範】 SocialNorm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社會規範簡稱規範(norm),存在於任何社會體系中,乃是由社會所規定,或社會多數成員已有共識的共同的行為標準,或是社會行為之共同準則。
符合規範的行為,才會被視為一種正常的行為,不合規範的行為,通常被視為異常(abnormal)或偏差(deviant)行為。
社會規範是一種社會控制的手段。
社會控制乃維持有秩序、有規律之社會生活的不可或缺的條件。
其內容有法律、道德、習俗、傳統、傳說、迷信等,凡對社會成員之行為有一定影響力或控制力的都是。
其中如法律、道德(具強制性者稱民德(mores))、習俗(又稱民俗(folkways))等,直接用以控制社會成員的行為者,稱為社會規範。
社會規範是和諧及有秩序的社會生活的基本條件。
社會規範以一定的社會價值為基礎。
此價值產生於社會共同生活之需要,如佛教之五戒、基督教之十誡中所規定之勿殺人、勿盜竊、勿姦淫、勿謊言等,均為社會和平生活所必需。
這些價值或規範在兒童社會化過程中內化,成為個人人格之一部分,成為其價值觀、道德觀等,由自己規範自己的行為,此時社會規範的力量特別大。
社會規範又有正式規範與非正式規範之分。
前者乃社會某些人士(通常是掌有權力者)為了某種目的而制訂者,如法律、規則、辦法等。
後者乃是在社會的日常共同生活中自然發展形成者(其中經由優勝劣敗等淘汰過程),如一日吃三餐,用右手拿筷子等習俗即是。
在習俗中,與社會多數大眾的福祉有較密切關係者,稱為民德。
凡在社會成員之間可以看出大眾的行為有齊一性或規則性者,其背後一定存在著社會規範。
遵守社會規範者會得到社會報償,如認可或讚許等。
反之,若違反社會規範,則會得到社會懲罰,如嘲笑、譴責、排斥等。
當社會變遷太過迅速,舊規範失去效力(即喪失賞罰等控制力)、新規範尚未發展出來時,容易產生無規範狀況。
這種狀況,涂爾幹(EmileDurkheim)稱之為脫序或迷亂。
迷亂是是非不明、善惡不分,個人不知何去何從的情況,容易產生大量的偏差行為(包括精神病),民眾會陷入混亂中。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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