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教育】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社會教育」一詞係泛指學校以外的教育活動,通常與學校教育、家庭教育並列為教育的三大領域。
確切的說,社會教育係指學校教育以外,以全民為對象所實施的教育活動,包括非正規與非正式教育兩部分。
「社會教育」一詞的正式使用,係民國元年(1912),在當時臨時大總統公布之教育部官制中,明訂教育部內設有社會教育司,為社會教育首次在法規中出現之始,當時教育內容側重失學民眾補習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生活禮俗教育。
依據民國六十九年(1980)修正公布之〔社會教育法〕第二條規定,社會教育之任務包括發揚民族精神、國民道德;
推行文化建設、訓練公民自治;
培養禮樂風尚、藝術興趣;
保護歷史文物、名勝古蹟;
推展家庭教育、親職教育;
加強國語教育;
實施技藝訓練;
推廣法令知識、改善社會風氣;
改進通俗讀物、推行休閒活動;
改善人際關係及促進社會和諧等,故其範圍相當廣泛。
教育部民國七十九年發布之〔社會教育工作綱要〕規定,社會教育工作內涵包括成人教育、家庭教育、文化教育、藝術教育、大眾科技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圖書館教育、博物館教育及視聽教育等九項。
目前國際間使用「社會教育」一詞的國家,除我國外,尚有日本、韓國及印度等國,其餘國家採用之類似名詞有成人教育、繼續教育、通俗教育、擴充教育、終身教育、民眾教育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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