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比較】 SocialComparis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社會比較是指在缺乏客觀比較標準的情況下,個人為了解自己的想法和能力,因此藉由與他人的比較來達到自我評估的目的。
社會比較也因此而成為社會評估的重要基礎,同時,社會比較也與參照團體的形成有相當的關聯。
社會比較的概念最早是一九五四年范士庭(L.Festinger,1919~1989)發表的論文〔社會比較理論〕(ATheoryofSocialComparison)中所提出。
范士庭認為個人之所以從事社會比較乃是一種內部驅力所致。
這股內驅力會促使個人針對本身的能力、信仰以及各種見解進行評估,而評估的目的則是為了減少個人對其自身所處情境的不確定性。
人類有許多能力是可以透過客觀的標準來進行評估的,然而有些卻不行。
例如,賽車的能力可以經由速度快慢來加以衡量;
但像信仰、意見等這些抽象的心理活動,並沒有一套絕對客觀的標準可以作為評估的依據。
例如一個人是否仁慈、是否美麗,仁慈、美麗這些概念並沒有一套可供遵循並據以判斷的標準。
因此,范士庭認為在這個情況之下,個人即藉由與他人的比較而達到自我評估的目的。
換言之,當客觀標準不存在時,個人內在自我評估需求的驅力也就會促使個體去和他人產生互動。
基本上,產生互動的這些對象必然在一些信仰或是意見上與該個體有著明顯的相似性,如此個體方能透過比較而達到認同的目的。
因此,范士庭認為這種自我評估的內驅力促使個體積極尋求加入一些和自身信仰類似的社會團體,透過團體的互動因而有效地降低了個體對自身所處世界的不確定性。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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