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 CommunityDevelopment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一九五五年,聯合國發表〔由社區發展促進社會進步〕(SocialProgressThroughCommunityDevelopment)的重要文獻,其中明列「社區發展是一種由全體社區居民積極參與並充分發揮其創造能力,以促進社區的經濟與社會進步。」
一九六○年,聯合國經濟及社會事務部出版的〔社區發展及相關服務〕(CommunityDevelopment&RelatedServices)一書中稱:「社區發展係一種過程,即由社區居民與政府機關共同改善社區的經濟、社會及文化的情況,把社區與整個國家的生活結合為一體,使它們能夠對國家的進步有充分貢獻的一種程序。
……社區發展在本質上是一種教育和組織。」
總之,社區發展是一種複雜過程,一種工作方法,一種社會運動,也是一種教育和組織的過程。
一個社區的居民,共同參與討論其社區生活有關問題,並確定其需要與目標,在政府有關機關的協助下,由居民共同研擬行動方案,充分運用社區資源,以達成其目標。
在社區發展之過程中,由社區工作者協助居民加強組織,協調各方面之力量,採取自助行動計畫,以發展社區合作精神,提高居民生活素質,促進社區整體發展。
社區組織和社區發展同為一種社會運動或工作方法。
社區組織應用於工業地區,以應付變遷中的工業社會,其目的在調整社區生活,避免衝突;
社區發展則發生於農村社會,其目的在誘導靜態的鄉村地區產生社會變遷,解決鄉村人民的貧困、無知與疾病等問題,將靜止的社區轉變為動態的、進步的社區。
近年來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逐漸結合,社區組織的原理原則可應用到農村社區;
社區發展的原理原則亦可應用於工業社區。
目前兩者在學術界或政府機構,常交互使用或同時並用,如:「社會組織與發展」即其一例。
我國「社區發展」推行未久,唯在歷史上已有悠久的淵源。
如古時為加強國民道德而有〔呂氏鄉約〕;
為推行義務教育而有義學;
為實施救苦濟貧而有義倉、義莊;
為安定公共秩序而有保甲制度,這些措施多少具有社區發展之功能。
一九六三年聯合國顧問張鴻鈞回國後,向政府建議推行社區發展工作。
一九六五年行政院頒布〔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將「社區發展」列為現階段社會福利措施七大項目之一。
一九六八年行政院又制頒〔社會發展工作綱要〕,全面推展社區發展工作。
其後各種社區發展政策陸續展開。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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