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托兒所】 Créche(Franc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法國托兒所不同於幼稚園,前者一般招收三歲以下的嬰幼兒,屬社會部系統監管;
後者原則上招收三歲以上之幼兒,屬教育部系統監管。
按法國一八七四年〔盧素法案〕(LoiRoussel)規定:二歲以下的嬰兒,父母不在時需交由保姆監護,以保障其生命安全與健康;
因此托兒所的設立有其獨特的需求性。
法國政府於一九二一年正式規定地方行政單位應於學校系統之外另設託兒所,以提供托兒服務。
經費由地方政府籌募公共基金支付,同時國庫家庭補助金管理委員會(CaisseNationaled'AllocationFamilles,簡稱CNAF)亦提供補助。
法國全國設有九十五府,每府均設有一個家庭補助金管理委員會,編有單獨的預算。
組織成員:設有委員若干人,主任委員一人,由委員中直接選舉產生。
委員會的職責:批准托兒所的設立、保姆的推薦與管理,及日間托育補助費的給付。
法國托兒所大部分是公家團體經營,約占百分之九十,少部分是私人經營,約占百分之十。
這些機構有些是協會(如家長團體成立的協會),有些是工作單位的福利委員會辦理的,以上機構雖屬私立,但仍可接受地方公共基金的補助。
托兒所接受全日托兒,並以其收容人數的多寡分大小。
大型的托兒所收容人數大致不超過一百人,然後再依幼兒的年齡分三組;
中型的托兒所約在五十人以下,通常只分二組,分組方式通常是將兒童分二至三歲者一組,二歲以下者一組,每組人數約十至十二人,由一位教師負責部分課程的教學,其他遊戲時間或生活事件處理由助理人員或保姆負責。
另外一種小型的托兒所稱迷你托兒所(minicréches),收容人數常在十六人以下,常設在住宅區的一層公寓中,或社區的獨院住宅建築中。
這種托兒所最方便社區中的小家庭,也最為社區需要。
據估計目前這種迷你式托兒所在法國境內有六千六百所。
一天開放八至十二小時的服務,只有晚上與週末休息。
一般約有百分之二十的托兒所附設在工作場所,如醫院或工廠。
為適應工作場所開放的時間,這類托兒所常有特定的開放時間表,如醫院有三班制,則開放托兒時間亦配合有白天、傍晚與夜間的服務。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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