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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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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1 22:36: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法律〕

 

[Law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法律〕(Nomei)一書為希臘哲學家柏拉圖(Plato,427~347B.C.)的著作。

 

他有兩本重要著作:一為〔理想國〕(Republic),一即此書,二書皆為對話體,即仿效其師蘇格拉底(Socrates)之回答體。

 

其著作的體栽雖仿效其師,但思想卻與其師大相逕庭。

 

〔法律〕一書是其晚年的著作,且為一完成的著作。

 

該書對於當時的體制提出多項改革的理念,與其〔理想國〕烏托邦色彩極濃的情形不同。

 

在〔法律〕中,他闡釋教育的意義為:「如今我所謂的教育即訓練,是將道德的本性,以適當的習慣授給兒童,在歡欣、友誼、痛苦、憎恨中,正確地傳授給兒童的心靈,在其尚不能予以了解這個意義之前,一俟兒童理性成熟後,就能發現其心靈中具有這些性質,而能以心靈相調和。

 

此種心靈之和諧,積在一起就是德性。

 

但是關於痛苦與歡樂之特殊訓練,能使人憎恨該憎恨的,愛人所該愛的,從兒童初生至人生的終了,依我的意見,此即教育。

 

〔法律〕對於〔理想國〕中所談的教育階段有所修正:(1)由三歲至六歲的兒童,集於寺院,由官選的保姆教育之;

 

(2)廢止對於三十歲以上的人所施之哲學教育,直使哲學家為國家之最高官吏;

 

(3)對於文學方面,予以嚴謹的監視。

 

他在〔法律〕中所提出的教育理念,傾向於保守的色彩,要實施起來並不容易(有關教育階段部分請參見「理想國」)。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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