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提克的國家教育計畫】 Ratke'sNationalEducationPlanning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拉提克(WolfgangRatke,1571~1635)是西洋啟蒙運動時期日耳曼一位相當出色的語言學家,精通希伯來、阿拉伯、拉丁及希臘等語文,既能說又能寫;
他亦是一位對國家教育改革積極投注的神學家,其所著〔新方法〕(NewMethod)曾提出統一的國家教育改革計畫。
拉氏對學校教育發展與改進計畫之推動,不但積極投注,而且全力以赴;
惜因缺乏辦學的行政經驗,以致所設立的實驗學校,為時短暫,使歷時一年半便告終結。
雖然如此,拉氏的教育改革理念及其〔新方法〕的教育訓練原理,開創新教學法的途徑,在德國近代教育史上,留下光輝的一頁。
拉氏生於日耳曼的威爾斯特(Wilster),於接受漢堡古文中學(Gymnasium)及羅斯托克大學(UniversityofRostock)的教育之後,曾赴英國留學,深受培根(FrancisBacon)思想方法論及其教育哲學的影響;
不但促成其個人興趣的重大轉變,而且激發其教育投注的動機與改革的理想。
因此,拉氏教育改革計畫的理念與新教學法,可以說是培根哲學與教育思想的應用。
拉氏國家教育改革計畫的內容大要如下:1.教育改革的目標:拉氏是位神學家,又是唯實論教育(RealisticEducation)思想家,不但具高遠的眼光、宏大的理想,而且有精進的內力與思辨的能力,是以他以「語文統一,政府統一,宗教統一」的最高理念,作為其國家教育改革計畫的目標導向。
2.倡議普及的強迫教育:拉氏為實現其教育最高理想的目標,主張教育應國家化,俾推展普及的強迫教育。
他於一六一九年向日耳曼威瑪(Weimar)地區的女皇,建議年滿六歲至十二歲的兒童,應入學受教育;
其主張為繼新教提倡普及教育制度,強制家長送子女入學,強調政府有教育人民之義務以來,又一正視國家有責推行普及國民教育的呼聲。
3.推動〔新方法〕的學校教育:拉氏的學校教育改革計畫,是以其巨著〔新方法〕為藍本。
在教育設施上,拉氏主張:(1)每個學童有他自己的書,每位教師有其自己的班級;
學童入學需有紮實的學習基礎,並設預備學校,供學童作好入學前的基礎準備。
(2)學童的學習,需依其心理發展的自然秩序,來安排其學習的內容與活動,不許強迫兒童勉強學習,具有教育心理化的傾向。
(3)新教學法的內涵與特質,在於注重個人經驗的接觸,以取代盲目的權威;
是以新教學法運用的過程,重視學童快樂學習的感受,絕對嚴禁體罰,以免傷害到學童的內心。
(4)〔新方法〕的教學實施,有其遵循的通則,亦有其一貫熟練的方式。
就新教學法的原則而言,拉氏提出四個重點:採用國語教學;
依自然程序來施教;
注重誘導與啟發的教學;
看重發問與理解兼施的教學。
就新教學法的方式而言,拉氏提出熟練教學應採用的三個焦點與方式:同一學科,同一材料,其教學程序一貫,教學方式一致。
教學要顧及經驗類化作用,任一知識傳遞的教學,需顧及兒童發展與認知經驗的自然程序,並重視重複練習與溫習,才能使學童容易學習,也學得徹底。
讓學童循「經驗」、「解釋」及「研討」教材的程序來進行學習,並善用「明白」、「理解」與「記憶」的方式,才能獲得持久有用的知識。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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