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舉】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制舉亦稱制科,為古代取士方式之一。
據〔新唐書.選舉志〕載,唐制取士之科有三,為生徒、鄉貢及制舉。
前二者為歲舉之常選,制舉則是天子自詔者,不定期以待非常之才。
然制舉非自唐始,自漢以來天子即常稱制詔道其欲所問而親策之,如漢武帝親策董仲舒、公孫弘等。
後又多次詔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者。
唐興,除國有常選外,天子又自詔四方德行、才能、文學之士,或高蹈幽隱與其不能自達者,下至軍謀將略、翹關拔山、絕藝奇伎,莫不兼取。
其名目隨人主臨時所欲而定科名,如賢良方正、直言極諫、博通墳典達於教化、軍謀宏遠堪任將率、詳明政術可以理人之類,其名最著。
宋王應麟〔玉海.選舉〕云,據宋王溥〔唐會要〕統計,自唐高宗顯慶三年(658),開志烈秋霜科起,至唐文宗大和二年(828)止,一百七十年間,共開五十九科,及第者二百七十一人;
中數科者過其半。
宋沿唐制,據〔宋史.選舉志〕,制舉無常科,所以待天下之才傑,天子每親策之。
然宋之得才,多由進士科,而以是科應詔者少。
惟召試館職及後來博學宏詞,而得忠鯁文學之士,或朝或野,多至大用。
明代據〔明史.選舉志〕,自明太祖洪武十七年(1384)起,科舉、薦舉並行。
初,兩途並用,亦未嘗畸重輕;
自成祖後,科舉日重,薦舉日輕,能文之士率由場屋進以為榮,有司雖奉求賢之詔,而人才即衰,多虛應故事。
清代據〔清史稿校註.選舉志〕載,制科者,天子親詔以待異等之才;
唯清代取士之法,沿明制,以進士科為主,雖他途進者,終不能相比。
清代特詔舉行者,有博學鴻詞科、經濟特科、孝廉方正科。
博學鴻詞科開於康熙、乾隆間,號稱得人,但究其本意,非在拔才,而在藉此以籠絡明末遺老、士子。
經濟特科,清末始行,用以考校新學之士。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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